一、比赛时间、地点 拟定2012年6月10-12日(历时3天,含报到1天),在龙岩市举办。 二、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省直机关、国资委系统、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香港、澳门、台湾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单人、双人、集体项目均可参赛。集体项目的运动员限10名以内。 (二)运动员所需服装、器材均自备(参赛时须统一着表演服或运动服)。 四、展示项目要求 (一)科学性、健身性、普及性、观赏性、创新性强,能反映出当地传统特色和民间群众健身的特点、 (二)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三)已在历届巾帼健身大赛上展示过的项目不再参赛。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分预赛、决赛。 (二)预赛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确定。 (三)决赛出场顺序以预赛成绩确定,按成绩由低到高顺序出场。 (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成绩如并列,则以预赛成绩靠前的队列前;如仍并列,则以预赛出场顺序靠前的队列前。 (五)参赛队自备参赛音乐CD伴奏带两带(备用一带)。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展示项目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若干名。 各奖项相应标准: 一等奖:整套动作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健身性、普及性、观赏性,能较好地反映出当地传统特色和民间群众健身的特点、动作完成熟练、流畅、舒展;节奏协调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 二等奖:整套动作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健身性、普及性、观赏性,特色较为鲜明,有着较好的健身效果,动作完成比较熟练、流畅、舒展;节奏比较协调,姿态比较优美;方向比较整齐。。 三等奖:整套动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健身性、普及性、观赏性,有一定特色,动作完成比较熟练、流畅;节奏比较协调统一。 七、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 2012-06-06第四届海峡巾帼健身大赛展示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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