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帖指高管“劫财劫色劫器官” 被判赔钱道歉
www.fjsen.com 2012-07-06 14: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帖子 他成了“网络红人”
李小姐还在帖中说:“假设当时我是喝了一口水而不是仅仅抿一下,后果很可能是直接晕倒在桌上,那么接下来的事情,乐观的情况是劫财劫色勒索等,更严重的是被贩卖,再者是人体器官贩卖。”
要命的是,这个帖子,还把赵先生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全公布了,这也让他成为了网友的骚扰对象。
但是赵先生说,他是因为拓展业务的需要,才和从事环保业的李小姐联系的。他担心,客户在上网搜索自己资料的时候看到这篇帖子,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所以,他起诉李小姐和两家网站,要求对方在《海峡导报》等媒体第一版显著位置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终审判决 女子赔钱加道歉
虽然,在法庭上李小姐答辩说,发帖者并非她本人,是一“闺密女友”听她叙述后,帮忙发的帖子。但是,她又找不到所谓的“闺密女友”出庭作证。
法官最终判李小姐败诉。法官说,帖子当中叙述详细,部分内容还有隐私性,只有赵先生和李小姐两位约会者知情。可见,若非亲身经历者,听凭别人转述,不会如此详尽。而李小姐既不能证明发帖者是其“好友”,也不能证明帖子不是她发的。
因此,法官认定,她就是发帖人。终审判决认为,李小姐说赵先生是 “厦门惯犯”,又在帖中说他在柠檬水里下了“药”,却不能调查核实自己的陈述。此举确实使赵先生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赵先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因此,判李小姐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在小鱼网和天涯社区上公开道歉,为赵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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