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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一孩子不再生育 可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www.fjsen.com 2012-07-06 14:39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小黄夫妻俩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今年5月,他们到福利院收养了一个3个月大的婴儿,并办理了《收养证》,报了户口。随着宝宝一天天长大,小黄夫妻俩决定不再生育,一心一意抚养小孩长大成人。小黄心细,看到很多朋友都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心里产生疑问:“不是我们自己生的孩子能办理吗?”第二天,小黄来到街道计生办咨询,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办理。不久,小黄夫妻顺利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领到了1000元奖励。

案例点睛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七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就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奖励与优惠、管理与服务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后,享受独生子女出生时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制定的相关奖励、优待与优惠政策。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福建省、福州市为民办实事之一就是提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奖励费,即今年1月1日以后的奖励费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郑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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