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争议
1、棍棒过度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徐文辉在4月5日的庭审中曾辩称,他只是“教育孩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一辩护意见,法院分析认为,徐文辉实际上有两种性质的行为,一种就是经常性的采取用包住胶带的铁线殴打女儿徐某茹或者用烟头烫女儿的虐待行为;另一种就是案发当天对徐某茹的脸部采取重力拍打,致女儿头部重摔在地。
从死因分析看,被害人身上具有多处旧伤,但旧伤当中并没有发现有头部颅脑损伤,长期受虐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直接导致小茹死亡的应该是案发当天徐文辉的那重力拍打。“徐文辉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其重力一巴掌,可能会造成女儿重伤或者死亡,但其仍然对女儿实施暴力,故对徐文辉案发当天对自己女儿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如是认为。
2、“狼爸”徐文辉是否有自首情节?
徐文辉的辩护人此前还提出徐文辉有自首情节。不过,一审法院否定了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尽管徐文辉去了派出所,但他没有如实反映女儿的死因,而是要经过警方侦查才发现徐文辉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徐文辉故意隐瞒其女儿的死因,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3、父亲打死亲女是该重判还是轻判?
徐文辉的辩护人还提出,徐文辉家庭困难,大人忙于工作,无睱照顾小孩才造成本案的发生,据此请求法院对徐文辉从轻处罚,法院对此也没有予以采纳。不过,法院还是考虑到,徐文辉夫妇及时送女儿到医院抢救,认为可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本报对此案进行报道后,不少网民都对徐文辉的行为感到“不可理解”、“不可原谅”,不少人甚至表示应该“严惩”这位“狼爸”。那么,至亲之间的伤害案件与一般陌生人之间的伤害案件在量刑上会有何不同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壮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徐文辉殴打女儿的本意确实是出于教育儿女,对女儿死亡的后果并不是“积极追求”的,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这种至亲之间互相伤害,最终导致非意欲中的伤亡结果,一般是会轻判,而非网民们所期待的“严惩”。(钟达文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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