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
www.fjsen.com 2012-09-27 15: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徐旭 发自银川 9月25日~26日,全国妇联权益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银川市联合召开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并讲话。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到会致辞。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出席会议。11个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负责同志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妇联分管主席及权益部部长参加会议。中国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和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分别主持。

宁夏等8个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等3个省妇联代表分别介绍了当地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的做法、经验、成效、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的思路,以及法院和妇联组织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实践。

甄砚充分肯定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她指出,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创建和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强,落实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神。

甄砚认为,妇女维权合议庭创新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妇女维权合议庭得到普遍推广。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与妇联组织积极合作,开展了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司法实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有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有的省份如福建、辽宁、宁夏、海南等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二是妇女维权合议庭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法院根据妇女维权案件的特点大胆探索,不断完善优先保护、审调结合、案件督办、司法救助、回访帮教、定期考核、带动激励等长效运行机制,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妇女维权合议庭成为妇联与法院密切合作,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平台。通过联合宣传培训,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司法实践。

甄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各级妇联组织与人民法院密切合作,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杜万华在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妇女维权的重要机关,应当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组织观摩了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现场。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