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与世界各国一样,伴随农业的市场化,中国农村妇女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社会转型的压力和发展的阵痛。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实现城镇化与农村妇女发展的良性循环,不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农民为本、妇女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并综合启动法律和政策的杠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纳入城镇化建设的全部程序和发展的自始至终。
首先,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惠民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力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和职业培训等方法,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妇女劳动力的科学技术素质和职场竞争能力,激励广大妇女自立、自强,靠实力立足职场,提高收入,赢得尊重。
其次,要立足发展现实,加强社会政策和性别平等政策的研究,加快户籍制改革,为男女均衡发展和等速流动开辟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还要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缩小工农业生产剪刀差和城乡生活差别的目标下,关心农村妇女的生产、生育和生活,探讨在农村人口中开展生育保险的可能性,并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力度,切实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男女共享。
第三,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和面向基层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妇联组织的枢纽作用和其他妇女组织的协同作用,提高社会工作和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不断深入基层,倾听妇女的心声,了解妇女的诉求,疏通妇女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渠道,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服务模式,为增进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搭建更加宽广的舞台。
第四,要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在基层妇女中发展党员、培养骨干的工作力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变基层政权机构中妇女比例低、正职岗位妇女少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农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行使参与政治民主权利、参与和影响决策创造日臻完善的条件。还要不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和融入城市的机制,争取无阵痛和少阵痛地完成流动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和变迁,使流动到城市的妇女,能够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充分的保障和公平的机遇,并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总之,我们要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优先关注农民的发展和农村妇女的发展,要在法律上保障,在政策上支持,在资源上倾斜,在文化上导向,切实建立城镇化和妇女发展的同赢共利机制,为农村妇女的发展和身心健康,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展,为民主、友好、平等与和谐性别关系的营造,为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进步与全面发展,开创日益完善和幸福美好的崭新未来。(本报特约评论员 丁娟)
- 2012-12-14普涨行情告一段落 重点布局城镇化等三主题股
- 2012-12-13大名城借城镇化促转型 千亿投资一二级土地开发
- 2012-12-13为什么要和什么是新型城镇化
- 2012-12-13中央经济会议或周末召开:城镇化将被提到新高度
- 2012-12-12楼市下半场瞄准城镇化 房企大佬:最坏日子已过
- 2012-12-12新疆城镇化望提速3股涨停 6股望率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