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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妇联主席建议:禁3岁以下幼儿母亲长期外出
www.fjsen.com 2013-02-04 15:1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截至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349.52万名农村留守儿童中,0~14岁年龄段有286.1万人,农村儿童留守率(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百分率)为44.13%。”前来参加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肖百灵带来了这样一组数据。面对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肖百灵建议,出台《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护条例》),维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肖百灵认为,《监护条例》中首先应该强化父母是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指支付抚养和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肖百灵强调,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将孩子委托给亲属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他义务,也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肖百灵提出,《监护条例》应明确规定:“如果条件允许,父母必须将未成年子女带到自己的工作地居住和入学,让孩子在自己的身边成长;如果条件不允许,尽最大可能降低母亲‘出行率’;原则上禁止3岁以下幼儿的母亲长期(半年以上)外出。”

对于3岁以上的留守儿童,肖百灵表示,可以通过建立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监护空位。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出务工之前可以找相互信任、适合的亲人或朋友,甚至学校老师作为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并签订相关的监护协议并约定相关费用。肖百灵还建议,在父母无法找到委托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当地民政局或者妇联等机构签订监护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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