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来自青海的全国政协委员菊红花在《关于解决西部地区基层妇联干部待遇的提案》中提出,应提高村妇代会主任政治待遇。
如今,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半数以上,成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作为党联系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村妇代会主任,其工作状况、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成效。
“比如,基层妇代会组织职能明显弱化,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一般只能履行到乡镇,到村级组织大多不能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职能。究其原因,一是不少村妇代会主任在村级班子换届中没能进‘两委’,致使政治待遇下降,无位难有所为,影响工作开展。二是没有经费保障。”菊红花介绍,根据现行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菊红花说,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及其他原因,村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几乎为“无米之炊”。此外,经济待遇问题也严重影响妇代会主任工作积极性。
虽然《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文规定,村妇女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但现实是,该政策在基层落实基本不到位。目前,妇代会主任都兼任计生专干,所拿工资基本上是计生专干的工资,妇联专干几乎没有任何工资这一现状严重损伤到现任妇代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影响到基层妇女工作,影响到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影响了农村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菊红花建议进一步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待遇。党委、政府要为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提供政策倾斜。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要明确规定女候选人和女当选人的名额或比例,确保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将村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党建带妇建、党建妇建双受益。
菊红花还建议切实解决现任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问题,重视解决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生活津贴、养老保险等问题,完善村妇女主任报酬发放机制,避免妇代会主任职务虚化。(本报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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