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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焱建议:公权力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
www.fjsen.com 2013-03-11 14:44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刘焱认为,专门系统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监督机构应包括以下机构:

1.未成年人监护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在法院设置监护法官,专职负责处理有关监护方面的问题。

2.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行使这种监护监督职责的机关宜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设专人担任(可以设置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岗位),督促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恰当地履行监护职责,监督人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调查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对孩子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及有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中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监督人可以采取劝解、制止、教育、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

3.未成年人监护保障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监护保障机关宜由民政部门担任。国家应当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本报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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