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提案建议:消除女大学生招录中的性别歧视
www.fjsen.com 2013-03-11 14: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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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就业性别歧视’含义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和具体化‘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的各项规定;增设惩罚性赔偿、集团公益诉讼、就业性别歧视举证责任倒置、强制证人作证义务和防止报复的规定等。”崔郁委员表示,这将提高女大学生对所受到的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申诉和获得赔偿的可操作性,并对同样的或者类似歧视行为产生预防作用,推进平等就业。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将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及人社部门的职责。
提案同时建议,要鼓励、激励用人单位主动采取积极行动,实行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通过要求并评估用人单位实施平等就业计划,赋予平等雇佣企业政府采购优先权,将平等雇佣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重要组成部分等措施引导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带头平等招聘女性员工,做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率。”崔郁委员说。(本报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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