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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务实的步伐
——写在全国妇联主席新老交替之际
www.fjsen.com 2013-05-09 14:4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做好维权工作是妇联组织的重要使命”

“妇联组织之所以建立和存在,一项根本的使命就是维护和争取妇女的权益。如果我们做不好这项工作,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陈至立多次强调妇联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

目前我国女性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65%。受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基础仍然较弱,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偏低。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仅占17.6%,与我国农村人口的性别构成、与广大农村妇女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作出的重要贡献不相称。

不进入村“两委”,妇女就没有知情权、发言权与表决权,合法权益就容易被忽视,甚至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9年3月,陈至立出席全国妇联和民政部在石家庄市联合举行的全国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经验交流会。她强调,要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妇联作用,为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工作落在实处。

在全国妇联的积极努力下,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2011年,新一届村“两委”换届启动,全国有17个省在地方法规文件中明确提出,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各地党委支持下,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推广落实“设岗定位”“专职专选”以及规定女村民代表比例的刚性措施等等。

在2012年全国12个省区市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比例大幅度提高,“两委”中有女性成员的行政村达到90.82%。其中,近一半省份实现了村村都有妇女进“两委”。在参选过程中,数百万妇女接受了培训。

不遗余力地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

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权益、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24%的女性受访者表示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家庭暴力。而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中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条款,家暴现象难以受到有效的遏制。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全国妇联不遗余力地为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项目而大声疾呼。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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