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全国妇联主席新老交替之际
抓住关键环节,力争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上取得新突破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农村妇女而言也是如此。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加速流转,但有的地方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少给或者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错误地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农村妇女要求平等享有土地增值带来的各项经济收益的呼声日益强烈。
一些地区的探索和实践表明,依法修改村规民约,推动在村规民约中特别是在涉及集体资源分配问题上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这是从源头上消除性别歧视和实现男女平等的关键举措。
2012年8月,在彭珮云同志提议下,在陈至立的推动下,全国妇联联合农业部、民政部在黑龙江召开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交流会。会议要求通过完善土地确权登记、修改村规民约等手段,改变性别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制度,从源头上促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有效解决。
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在黑龙江、山东、河南、贵州等地逐步启动。一些地方成效很快显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卫星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不仅解决了“出嫁女”土地问题,还使25名入赘女婿获得了村民待遇,真正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变成了现实,落实到了群众身边。
完善妇女身边的维权网络
2009年9月,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会议召开。陈至立要求妇联组织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规律,扩大基层维权服务站(点)的覆盖面,完善基层维权网络,增强妇女维权工作的服务性、专业性、权威性,使维权工作在基层看得见、找得到、有人管,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
目前,全国2800多个县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热线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全国各地累计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服务站点、妇女儿童救助站等基层维权阵地33.88万个,大批基层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信访接待员,为妇女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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