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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中国妇女十一大:五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回顾
www.fjsen.com 2013-07-24 10:35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3、加强指导鼓励创新,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硕果累累

全国妇联在积极推动国家制定修改了一批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妇联参与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推动完善妇女法实施办法。推动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了妇女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国家法律的规定具体化。各地实施办法的修改在保持原有体例不变的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有的地方的实施办法新增条款达一倍之多,内容上注重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甚至从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既反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点,又充分结合了地方实际,而且还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理论的重大研究成果和先进理念,更加具有时代特色。

指导出台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指导28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更加广泛的界定,规范了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的原则、程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设置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构,不仅及时保护了当地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支持地方性别平等立法。鼓励地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性别平等立法方面取得突破。支持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出台,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性别平等的含义,创设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构,建立了反性别歧视制度、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和性别预算制度。这种变单性别保护为多元化性别平等规范的立法模式,开创了中国内地性别平等立法的先河,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经验。

鼓励地方建立性别评估机制。鼓励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通过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讨,特别是从审查评估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中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实效性的层面,加强对妇女生存发展切身利益和重大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决策主流,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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