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化维权进一步夯实
社会化维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工作方法。近年来,全国妇联进一步丰富社会化维权的内涵,扩大社会化维权的外延,创新社会化维权的方法,将全社会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切实服务广大妇女群众。
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履行妇女权益保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全国妇联在多年的维权工作中也深刻地体会到,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只有全社会都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国妇联进一步加大社会动员力度,着力加强维权组织网络和社会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职能,不断完善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
营造了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以主题活动引领先进性别文化。开展以三八维权周为代表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主流媒体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播普及和维护妇女权益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带动妇女群众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提高了39.8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营造了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主流媒体、妇联自有媒介、地方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旗帜鲜明地反对对妇女的歧视。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职场性骚扰立法”、部分高校录取分数线男女不平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问题公开表明态度,发出维权声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措施,维护妇女权益。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增加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一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被明确写入;国家积极制定、大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维权协调机制继续完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目前,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维权协调机构,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有妇女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近8000名;大部分省份通过110报警网络开展家庭暴力的接警和处置,普遍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多数民政救助站挂牌成立了妇女庇护所;妇女权益保障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几年来,妇联维权协调机制在反家庭暴力立法及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指导村规民约修改、促进维权合议庭建设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高妇女法律援助水平、推动妇女信访代理/协理纳入信访工作大局、妥善处理邓玉娇案等侵害妇女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开展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表彰宣传相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激励各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凝聚社会力量助力妇女维权工作。建立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队伍,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妇联维权工作献计献策,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论研究及法律建议稿起草、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论证、推进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权社会宣传及妇联干部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维权志愿者队伍,鼓励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媒体工作者以及基层妇女群众等各界热心妇女维权事业的人士参与到妇联维权工作中,截止2011年,全国维权服务志愿者人数达到595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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