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柯锦华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2013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柯锦华委员准备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法律的提案,建议加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步伐,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反家庭暴力法作为第二类项目,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在柯锦华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所处的类别以及相关部门对反家暴专门立法不尽一致的认识,使得“这部法律的出台仍有不确定性。”
加快反家暴立法是现实需要
“加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是反家暴工作的现实需要。”柯锦华说。
据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数据也显示,约1/3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与巨大的现实需求相比,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柯锦华说,这导致现实中的司法和执法认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对受害人的有效保护;尤其是缺乏受害人和家暴目睹儿童的保护、救助、心理治疗与社区干预、培训宣传教育等机制和制度,使得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救济和帮助。
柯锦华认为,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反家暴工作的现实需求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将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反家暴工作亟待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于我国目前的反家暴工作,柯锦华认为,我国的反家暴工作已经积累了大量丰富有效的实践经验,“亟待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2008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目前,关于在刑事领域开展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试点也已开始。
2013年,江苏、宁夏等省市的公安机关实施了告诫令制度,探索公安部门如何及时、有效应对家庭暴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级妇联、民政和非政府组织在如何加强多机构合作,建立受暴妇女庇护机构,进行社区和医疗干预,加强反家暴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创新性的本土化经验。
柯锦华说,广大专家、学者、相关研究机构和妇女组织十几年来共同致力于家暴问题的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已形成从反家暴的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和机制的建立等较为系统和成熟的理论体系,“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应提出反家庭暴力立法时间表
“加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提升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柯锦华说,国家和政府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作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的发起国和签署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负有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基本权利的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
“反家暴专门立法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柯锦华说,全国人大立法部门应充分考虑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进程。应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具体时间表,真正使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付诸实现,确保该部法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出台。
柯锦华说:“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不应停留在规划层面,应尽快成为现实。”(记者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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