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全国妇联作大会发言
孟晓驷:加强监管 促进就业性别平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8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妇联作了题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促进就业性别平等》的大会发言。
孟晓驷在发言中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平等就业,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实现自我价值和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促进公平就业是我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
孟晓驷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监管,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屡有发生。今年2月14日,某地女大学生“举马求职、呼吁平等就业”的新闻引起网民热议,这一无奈之举真实折射出当前女性就业面临的尴尬境遇。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 倍。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抵用人单位的“暗门槛”。
孟晓驷表示,就业招聘中的性别不平等原因复杂,既离不开总体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也与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管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客观上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包括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现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评价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时也多以男性为标准,女性坚韧忠诚、缜密周全、善于协调、稳定亲和等优点在就业市场尚未得到应有重视。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而且桎梏了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它跨越学历、年龄、家庭和经济背景,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
孟晓驷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孟晓驷在发言中代表全国妇联建议:
一、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并总结推广国内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有益经验,依法保障女性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机会和资源。
二、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的统筹层级,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顾虑和负担。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和潜能创造条件。
三、制定完善相关法律。鉴于就业歧视纠纷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问题,建议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 更好地维护遭受就业性别歧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四、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就业理念。歧视与偏见往往固化于人们的观念和社会习俗之中,易于被忽视或容忍。建议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反歧视的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理直气壮地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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