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代表团审议中,女代表也积极发出女界声音——
谈“三农”,女代表们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是体制创新和人才创新的有机结合,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要,农村妇女有愿望。建议农业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在实施‘阳光工程’‘星火计划’和‘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中,进一步加强督导与检查,在培训资金、培训名额等方面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教育培训权利。建议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标准制订、新型职业农民相关认定与培训以及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一系列农业人才培训中,进一步体现对农村妇女的支持,明确妇女参训比例不低于40%。”
谈妇女儿童保护,女代表建议,“作为保障儿童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部分刑法条文对侵害儿童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原则,还不能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不能充分体现国家对儿童的保护,对司法实践有所制约。建议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九),完善刑法对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
谈土地权益,女代表们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是实现我国法律赋予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婚嫁产生纠纷的复杂性,特别是对村民决议有引导和规范性措施,建立检查和落实机制,避免村民集体决议侵犯妇女土地权益。”
谈公共政策制定,女代表们说,“目前,分性别统计要求尚未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未以立法形式纳入国家统计制度。鉴于性别统计是测量、表征性别和谐状况的根本手段和重要方式,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加对分性别统计的要求,使社会性别统计作为一项法定要求纳入到统计工作中。”
谈家庭教育,女代表们说,“建议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国家建立市场化与公益性并存的指导、服务机构,为家庭教育提供系统、科学、专业的指导,通过立法加以必要规范,使‘家庭教育受到教育’,同时规范指导机构、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 2014-03-17福建省榕城监狱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 2014-03-17湄洲湾电厂强化责任落实圆满完成"两会"保电任务
- 2014-03-17诏安供电圆满完成地方“两会”保电任务
- 2014-03-17两会“好声音”余音绕梁
- 2014-03-17盘点常委的“两会时间”:习近平连续3天提P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