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是妇女维权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省妇联对此高度重视,锲而不舍地推动解决,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专题调研,源头推动。成立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题调研组,通过下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与上访出嫁女面对面”等形式,比较全面、客观地掌握当前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得到人民网等媒体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于今年4-5月组织相关部门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宣传,舆论发动。充分利用省市县乡村五级妇联信访网络、五级妇女调解网络、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依托福建妇女网、@闽姐姐新浪、腾讯微博,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网上接访与维权服务,实施妇女议事制、信访代理/协理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典型案件的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整合资源,部门联动。2012年,联合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要求各地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各项权利,并确定邵武、顺昌、上杭等一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示范点。加大对重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推动省法院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审判指导工作。 四是参与试点,项目带动。抓隹福建省漳平、永安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的有利契机,推动两地将妇联纳入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将妇女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此外,省妇联还将在全省实施“城镇化进程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探索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从确权源头保障农村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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