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代表省妇联感谢法院系统长期以来重视、支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通过司法重点品牌建设,不断创新和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维权,突出体现在:一是机制上创新,率先在全国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机制并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建立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指导性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最高法院、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二是举措上创新,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试点家事法庭,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平等保护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并适当采取举证责任相对倾斜、实体判决依法倾斜等方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服务上创新,各级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加大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力度,全省法院系统将每年三月作为妇女维权月,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介绍维权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解答有关问题等,在全社会营造起“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围绕“家庭建设年”,省妇联推出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其中,推动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机制,试点设立“家事审判法庭”,逐步提升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9月初,省法院、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妇联组织共同推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王秋梅副主席希望法院系统在家事审判工作上做到:一、示范引领。发挥家事法庭试点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互相学习结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打造并形成整体效应和司法品牌,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注重结合。注重情、法、理相结合。家事审判要从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出发,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优势,强化家事纠纷司法确认工作,有效防范侵害,专业细化、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密切合作。以“家庭建设年“为载体,充分发挥家事法庭作用,妇联组织要主动与法院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创新合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培树“家事法庭”司法品牌,引导家庭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