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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建议:破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
www.fjsen.com 2015-01-16 11:36:15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现实中存在一些法律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妇女受歧视、儿童权利被忽视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理所当然’地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日,在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洪芹着重指出,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力度尤其重要。她建议,立法法修改要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儿童的宪法原则,应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行适当表述,以进一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同时,宪法明确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儿童的原则。根据宪法精神,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写入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基本国策。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则明确了儿童优先的原则,并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这些规定法律上都有,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一直以来存在较多问题的领域,要着力破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吴洪芹认为,首先就要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力度。

吴洪芹介绍,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状,福建省一直都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力求破解。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福建省妇联联合赴南平市开展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指导对剥夺、限制出嫁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和纠错;2012年,福建省妇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强调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各地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确保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收益权。

2014年以来,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吴洪芹更是亲自挂帅,组织开展“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专题调研,并通过全国、福建省人大会议呼吁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谈到此次立法法修改,吴洪芹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在程序上增加了法律案通过前的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以及立法后的评估规定。这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法律可执行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肯定这些亮点的同时,她进一步建议,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为立法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吴洪芹具体分析指出,把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纳入立法评估,也就是说,在法律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全过程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科学考量法律政策的实施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科学立法,指出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明确要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此次提请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条,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作为一名妇联工作者,吴洪芹对这条新规深表赞同。在她看来,妇联组织要主动参与立法法修改,这将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地位与空间。

“我们妇联组织将把握机遇、主动跟进,积极反映妇女儿童的愿望和呼声,当好妇女儿童的代言人,并引领妇女儿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共建法治中国。”吴洪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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