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榕代表和甄砚委员建议: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惩处力度 陈秀榕和甄砚建议:尽快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加大对招人用人单位反就业性别歧视宣传培训力度、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力度和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 陈秀榕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尽快组织劳动就业、性别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吸收妇联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尽快出台包括就业性别歧视定义和惩处办法等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法行政、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提供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准则。 “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招聘网络,推出反对一切形式就业歧视的电子标语、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引导招人用人单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加强依法招人用人的自检自查工作,主动制定促进平等就业的招人用人计划,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为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陈秀榕表示。 甄砚建议,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规定,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形成促进平等就业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招聘网络,开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招人用人单位“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等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甄砚表示,具体而言,劳动监察部门可在招聘网络、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设立就业性别歧视咨询、投诉窗口、服务热线,向招人用人单位、求职应聘人员提供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 “将有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招人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加大招人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甄砚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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