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2014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议。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赴地方进行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草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第七条)。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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