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中国妇女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监护关系、寄养关系、同居关系等,参照本法执行。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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