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娟
根据组织定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来审视妇联与国家、政党、政府和妇女的关系以及组织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妇联与国家、政党、政府的关系
从国家系统看。新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妇女与男子一样,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可见,妇联组织是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承担着独具特色的基本功能,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从政党关系看。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设立专门的妇女组织,做党的群众工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条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初期,就在党内设立妇女工作部,领导劳动妇女走与民族民主革命相结合的道路,并在广泛的社会参与中,赢得自身的解放和男女的平等。新中国成立前夕,与政治协商、多党联合的体制相一致,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全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举行,宣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即全国妇联成立,并于1957年9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妇联成立后,内设党组,还要不要中央妇委,要不要专门的妇女组织,曾引起广泛讨论。但多数人认为,虽然妇女解放了,但妇女问题还存在,还有彻底解放的使命,妇联的作用不可替代,组织不能取消。刘少奇为此指出:今后再不要讲妇联存在不存在的问题,妇联要长期存在,现在需要,将来还需要。即使妇女彻底解放了,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仍需要妇联做工作。但是,到1958年后,各级中央妇委会陆续取消。党内妇女工作,一部分由妇联党组承担,另一部分由妇联或党组直接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由此,妇联在组织架构上,就在实际上秉承了党的先进性与妇女界群众性的双重性质,以及党领导下妇女组织的政治属性。
从政府关系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但政府并未设立相应的妇女工作部门。政府的妇女工作,很多由妇联组织代行,为此,妇联的经费来源与政府一样,由财政负责,干部由党和政府任命。在党政职责不分、党政群职责混合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人质疑和挑战这种特定阶段的机构设置。
但是,在新中国的母体中,相关的人民团体和工青妇组织,在有关财政和干部的系统中,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等级制、行政化和机关化的作风。出现了高人一等的主人意识,忘记了群众公仆、群众同行者的社会定位。其实,新中国成立以来,工青妇组织一直在强调加强群众性,避免行政化和机关化、衙门化的工作作风。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国家和政治体系发生相应变化,党政、政企、党群、政群分工不明、边界不清的问题,被提到改革日程,加强工青妇组织群众性的呼声日益强化。
与此同时,政府的行政化运作、管理性职能,也受到社会发展的挑战。经济发展的思路,为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发展所替代,又为以人为本的发展、性别包容的发展所呼唤。改变政府传统运作模式,还经济于企业、管理于民众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思路日益强化,政府头重脚轻,以及群众团体的倒金字塔结构,面临人民群众日益扩展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挑战。
改革开放,推动妇女组织服务功能不断加强
从群众需求看。改革开放后,妇女事业赢得长足进展,发展模式更加丰富多样,但也面临着诸多的发展困惑和改革阵痛。在经济领域,妇女更多成为被企业优化精简的对象;在政治领域,妇女参政长期徘徊,全国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的性别比例,至今未超过20世纪70年代的水准;社会文化也由男女一样,裂变为更加复杂的态势;家庭暴力、性侵儿童、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在市场经济的浑浊浪沙中管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保障、政府作为、群众奋起,妇女组织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不可代替。
为推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共产党曾召开了工青妇工作会议,政府成立的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国家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使推动妇女发展的国家机制日臻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
然而,相对于社会蓬勃发展和妇女不断进步的需求,推动妇女发展、体现性别包容和正义公正的体系依然不足。为此,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会议报告,再次强调,妇女发展,男女平等,是党的发展目标和行动纲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进一步指出: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各级妇联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沉下身子接地气,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用自己的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自己的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帮助广大妇女排忧解难,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使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活力。2015年,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再次论述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原则、工作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改革创新重大举措,强调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党的群团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前进方向。
牢固树立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价值观
从国家的角度看,应在依法和依宪治国的进程中,加强立法和司法、执法,为男女平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党的角度看,群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党的领导。要切实改进一些党组织对群团工作不重视,领导不到位、不得力,平时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既不指方向,也不交任务的现象。改变群团工作不是“硬任务”,抓不抓不要紧,干不干无所谓的旧认识。要看到,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当前全党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应该拿出责任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从政府的角度看,发挥群众组织的功能,应加大对组织的投入,并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制定资源投入和使用的原则,确保资源为群众所享用,使改革的成果惠及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众。党的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了民生和精准扶贫的协调发展目标。其中,发展资源向弱势性别的倾斜,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从工青妇组织的角度看,增强群众性是组织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什么是群众性?怎样体现群众性?答案是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而不能让群众当配角、当观众。要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经常同群众进行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的零距离接触,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不良作风。在工青妇组织中,妇联是人数最多的群众组织,组织的疆界开放、群众性最强,因此,改革的动力也应该最充足,最迫切。妇联组织应在基本理念、工作方法、干部成长、组织建构等领域,创新改革,形成新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文化,以切实杜绝“四化”,增强“三性”,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妇女的厚望。
在组织理念上,应牢固树立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价值观,并努力打造相应的组织文化,体现妇女群众的中心地位、主体地位,这是群众组织政治性的根本要求;在工作方法上,要反思创新,引入社会工作的人本理念以及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凝聚群众意志,这是群众工作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在组织结构上,要切实改变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状况,将更多的优秀干部下派基层,将群众中的工作人才,引入专职干部队伍,实现专兼挂职、上下双向流动的队伍新结构,这是群众组织保持群众性和组织活力的关键举措。实现这些变化和创新,关键是要形成相应的组织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将群众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有团队和创新意识以及作风过硬,能与群众同甘共苦,同行成长的群众工作者,选拔上来,做群众的同行者和引路人。有这样的组织文化、组织制度保障,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组织特色和组织目标,一定会得到充分的彰显和体现。
(作者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