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沧区家事法庭法官向公安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国家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在法律实施的一个月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厦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介绍,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叶女士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对申请人及其家属进行言语上的威胁,到申请人工作单位及申请人娘家,对申请人及家人进行骚扰、威胁,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工作、生活。双方目前在诉讼离婚阶段,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在此期间,申请人有证据证实面临被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海沧区家事法庭的法官,接到申请后,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快速的受理申请,并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家人进行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目前,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已依法送达公安机关、居委会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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