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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家暴 福州晋安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fjsen.com 2016-08-09 09:44:23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福州8月8日电 日前,晋安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1月27日,原告林某向晋安法院起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后经晋安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离婚请求。判决后,林某遭到吴某殴打、威胁,故林某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审查,晋安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吴某虽在离婚案件中否认其有家暴行为,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诊疗记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与被申请人的电话录音,被申请人确有作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威胁等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申请人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因此,晋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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