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夫妻上海结婚美国离婚 回厦门分财产闹上法院
东南网9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在上海结婚、在美国离婚、在厦门分财产,这样的夫妻打离婚官司,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打官司的双方是一对30年前登记结婚的中国夫妻,夫妻二人一起移民到美国后,却在美国离婚了。如今,他们为了处理国内的4套房,在厦门打起官司。男方要求适用中国的法律,女方则主张适用美国的法律。 焦点1: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陈先生和前妻赵女士已经年过五旬,他们二人都是美国公民,都住在美国。不过,他们原本都是中国人,1986年,二人在上海登记结婚。 结婚后,赵女士先移民美国,2010年6月,陈先生也移民了。不料,夫妻团聚仅半年时间,就在美国地方法院办理离婚,并取得了美国的离婚判决书。两人人到中年,尚无子女。 陈先生说,从2001年到2008年,双方在国内购置了4套房产,其中两套在厦门,登记在前妻名下,另外两套分别在上海和苏州,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陈先生认为,现在离婚了,这4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做分割。为此,他向法院提交了当初的结婚证、美国地方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还有房产证等。 不过,赵女士却反驳说,美国的离婚判决书不能作为双方离婚的证据。她解释说:“双方还是形式上的夫妻,陈先生只提供了美国离婚判决文书,美国法院和他都未请求中国的法院承认这份判决文书。这份文书在中国还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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