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一77岁老母状告五子女 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或代理人)签署调解笔录 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又亲自上门送达调解书,并进行调解后回访,询问子女履行情况和朱阿婆近况。朱阿婆表示,保姆已经请来了,子女们也偶尔会来看望她,她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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