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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顾客购物眼睛被灼伤 沃尔玛回应称监控没拍到
www.fjsen.com 2016-11-01 11:09:34  朱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阿萍回忆当时她拿清洁剂的场景

东南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文陈巧思/图)阿萍(化名)是个时装裁缝,家住文灶,日子简单平静,几天前却在超市里经历了一场“劫难”——她的眼睛,遭遇了“角膜损伤”。这是怎么回事呢?

顾客:清洁剂倾倒 灼伤我眼睛

阿萍告诉导报记者,10月20日中午1点左右,她去禾祥西路沃尔玛购物,“家里缺了洗衣机清洁剂,想买一瓶回去”。

在超市日化用品的陈列架上,她发现了1.8米高的顶层陈列架上,放着一排洗衣机清洁剂,正是她平时用的品牌。“我伸手够上去,突然摸到一瓶清洁剂的瓶子湿漉漉的,我没多想,把这瓶取下来,突然瓶子倾倒,一股液体直接倒在我脸上,淌进我眼睛里。”顿时阿萍的眼睛和脸上有一种剧烈的灼伤感。

她一边摸着陈列架往外跑,一边大声喊“救命”。旁边一位女顾客,拿来了矿泉水帮着惨叫的阿萍洗掉脸上的清洁剂。

随后超市工作人员闻声赶来,先带阿萍去超市的冲洗处洗眼睛,然后在阿萍的要求下,带她去某三甲医院检查。病历上,医生鉴定伤情为“角膜损伤”。

现场:清洁剂放高处附近有监控

10月25日,阿萍去医院复查,超市再次派客服人员陪同。阿萍说“出事后,眼睛怕光,怕风吹,并有干涩感,在家都要戴墨镜”。医生表示,需要进一步观察,多次复查后,才能确定伤情恢复情况。

让阿萍不快的是,沃尔玛的工作人员收走了她的病历,并提出给她500元慰问金。“慰问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向我赔礼道歉,而是避重就轻以‘慰问’的名义?”阿萍质疑沃尔玛解决问题的诚意。

昨天,导报记者来到禾祥西路沃尔玛调查采访,发现事发现场陈列架顶层的清洁剂,一般瓶口距离地面1.9米。对于身高1.59米的阿萍,很难观察到清洁剂的瓶盖是否有在,或者有无拧紧。而在距离陈列架前后10米的距离内,分别装置着2个监控头。

沃尔玛: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

沃尔玛超市的监控是否拍摄了阿萍受伤的全过程?昨天下午,超市工作人员王先生对导报记者表示:“事情发生以后,我们第一时间针对货架上的清洁剂进行核查。当时并没发现其他商品有破损的情况。我们的现场监控灯罩里,并没有安装真正的监控。具体怎么一个过程,这中间没有一个人看到,我们无法定性,现在是各说各话。”对于收走阿萍病历一事,王先生表示“我们需要向公司汇报”。

阿萍和家属再次提出查看监控的要求,王先生表示:“我们不可能每个角落都要有监控拍摄。你如果质疑或不满意,可以报警处理。”

沃尔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沃尔玛非常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商场将保持与顾客的沟通,希望能合法、合理地妥善解决该问题。

律师说法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瑛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如若沃尔玛对商品陈列的安全性没尽到检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正常够取商品时遭受人身损害后果,沃尔玛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阿萍可在该法定侵权赔偿范围内向沃尔玛主张相应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当然,对于沃尔玛方面,如果其认为消费者阿萍对该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应举证予以证明,若有证据证明阿萍确实存在过错的,可减轻沃尔玛的赔偿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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