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受害人建群抱团维权 有人大代表愿提案帮助 “2016年3月到5月,我在自学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过程中,逐渐了解要摆脱被负债的厄运真的很难。”兰瑾说。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下称“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兰瑾在微博上发出的文章火了之后,找到她的受害人越来越多,“被负债”微信群里从几十个人激增到两三百人,并且持续增加。她告诉记者,福建也有一个“被负债群”,里面一共有三十多人,以女性为主,其中有些受被负债困扰5年多了,有些则是刚刚加入的。 对这些因不知情债务被拖累的被负债者来说,他们希望“24条”能够修改和完善,让自己早日脱离失信名单,讨回清白。 “一些真正有行动力的受害者迅速成立了一个小组,这个小组的人在全国范围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希望他们能在明年两会上提出提案,推动‘24条’的修订。”兰瑾说,目前,她已和其他受害者到省妇联反映过情况,并且成功争取到两位愿意提出提案或议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事实上,这个群体也承受着很多压力,甚至有些人对他们的努力维权持反对意见。兰瑾说:“首先,写那篇文章,我的本意是警示未婚妹子不要像我一样不了解婚姻法就结婚;二是希望引起关注找到受害者,抱团取暖,共同维权;三是如果有人对我们这个群体提供实质性帮助更好,不是在哭诉博同情,我们不需要同情,我们希望推动司法进步。” 脱离债务举证维艰 婚前协议或约定也难避免 “有没有一种保险,是保障婚姻的?” 兰瑾发出这样一条微博。 昨日,早报记者就“24条”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均表示此情况因举证难,不知情背上债务的一方也不得不一同承担债务。“难,举证特别难,从目前案例来看大多都是败诉。如果夫妻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可判为一方债务,但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如何举证是个大问题。”一位律师表示。 有专家认为,这个群体是“婚姻被受害群体”。除了“24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这仍然无法解决他们的困扰,因为要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本来就很难。 那么,签订婚前协议是否能够避免这种情况呢?律师表示,婚前协议并不能避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离婚协议中协定了对方无须共同承担债务,只要出现被第三人起诉的情况都难以避免连带偿还的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自己不知情,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中。之前,在兰瑾的“负债群”里,就有一位签订了婚前协议的厦门女性同样无法摆脱债务的困扰。 据了解,福建是此类案件的多发地区,有数据显示,去年共有14257起,在国内仅次于浙江。兰瑾在微博上说,希望政府规范整治民间借贷,别让无辜配偶成为恶意举债、虚假债务的替罪羊。“有人劝我们法不溯及过往,修订了法律我们的案子也不能翻案。但我们依然愿意呼吁,使更多人免遭此难,确保每一段婚姻关系中的男男女女都能更加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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