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离婚了 却要帮前夫还300万债务 举证维艰婚前协议也难避免
www.fjsen.com 2016-11-17 12:13:27  李菁 来源:泉州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称,要摆脱这种“被负债”的厄运很难,福建受害者抱团维权,已有人大代表愿意提案推动相关法条修订

泉州网11月17日讯(记者李菁)近日,一条“离婚被负债”的消息成了网上热搜。一女子结婚两个月后,其丈夫疯狂举债500万后跑路,使她不得不承担夫妻连带责任偿还债务,并被拍卖了婚前所购房产。

早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泉州,类似的案例也不少。今年5月,泉州一女士“被负债—泉州兰瑾”在微博上发布一篇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讲述其离婚“被负债”的故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昨日记者联系她时,她已因这莫名的债务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现在,福建部分受害人组成“被负债”联盟,希望有一天可以脱离“黑名单”。

离婚了却要帮前夫还300万债务 举证维艰婚前协议难避免

  (网图,请作者与早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婚内不知丈夫举债300多万

离婚后却被判需共同偿还

今年5月,“被负债—泉州兰瑾”在微博上发布一篇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至今已有超过615万的浏览量。文中讲述了前夫在她不知情时签下多张欠条,导致其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故事。

去年6月,结婚不到2年的她离婚了,当时孩子只有6个月大。离婚之后,她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背上了300多万元的债务。“我和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父亲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让他在多张借条上签字,借条上注明现金交付,实际上我前夫没收到,也没用到这些钱。但是,法院认定为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据了解,兰瑾被起诉的第一笔款项有十几万元,莆田市两级法院终审判决其需承担连带责任。二审败诉后,她已经提交了再审申请。然而,上个月,她已经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并且有一张银行卡被冻结。

在泉州,兰瑾不是唯一的被不知情婚内债务困扰的人。市民张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前夫,相处2个月后便闪婚了。因为没有感情基础,结婚不久两人便各过各的,日常并未生活在一起。“有一天,我突然发现银行卡上的100万现金被划走了,原来是我老公赌博签下欠条后没钱还,被人起诉了。”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张女士才了解事情的缘由,立即提起诉讼,但是二审败诉。

福建受害人建群抱团维权

有人大代表愿提案帮助

“2016年3月到5月,我在自学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过程中,逐渐了解要摆脱被负债的厄运真的很难。”兰瑾说。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下称“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兰瑾在微博上发出的文章火了之后,找到她的受害人越来越多,“被负债”微信群里从几十个人激增到两三百人,并且持续增加。她告诉记者,福建也有一个“被负债群”,里面一共有三十多人,以女性为主,其中有些受被负债困扰5年多了,有些则是刚刚加入的。

对这些因不知情债务被拖累的被负债者来说,他们希望“24条”能够修改和完善,让自己早日脱离失信名单,讨回清白。

“一些真正有行动力的受害者迅速成立了一个小组,这个小组的人在全国范围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希望他们能在明年两会上提出提案,推动‘24条’的修订。”兰瑾说,目前,她已和其他受害者到省妇联反映过情况,并且成功争取到两位愿意提出提案或议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事实上,这个群体也承受着很多压力,甚至有些人对他们的努力维权持反对意见。兰瑾说:“首先,写那篇文章,我的本意是警示未婚妹子不要像我一样不了解婚姻法就结婚;二是希望引起关注找到受害者,抱团取暖,共同维权;三是如果有人对我们这个群体提供实质性帮助更好,不是在哭诉博同情,我们不需要同情,我们希望推动司法进步。”

脱离债务举证维艰

婚前协议或约定也难避免

“有没有一种保险,是保障婚姻的?” 兰瑾发出这样一条微博。

昨日,早报记者就“24条”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均表示此情况因举证难,不知情背上债务的一方也不得不一同承担债务。“难,举证特别难,从目前案例来看大多都是败诉。如果夫妻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可判为一方债务,但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如何举证是个大问题。”一位律师表示。

有专家认为,这个群体是“婚姻被受害群体”。除了“24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这仍然无法解决他们的困扰,因为要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本来就很难。

那么,签订婚前协议是否能够避免这种情况呢?律师表示,婚前协议并不能避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离婚协议中协定了对方无须共同承担债务,只要出现被第三人起诉的情况都难以避免连带偿还的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自己不知情,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中。之前,在兰瑾的“负债群”里,就有一位签订了婚前协议的厦门女性同样无法摆脱债务的困扰。

据了解,福建是此类案件的多发地区,有数据显示,去年共有14257起,在国内仅次于浙江。兰瑾在微博上说,希望政府规范整治民间借贷,别让无辜配偶成为恶意举债、虚假债务的替罪羊。“有人劝我们法不溯及过往,修订了法律我们的案子也不能翻案。但我们依然愿意呼吁,使更多人免遭此难,确保每一段婚姻关系中的男男女女都能更加安全。”

相关新闻:

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被负债-泉州兰瑾

这是我化妆后穿婚纱的样子,本人比照片略丑。211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外企财务分析师。这是我结婚前的标签。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投错了胎,就是万劫不复。现在我是一个单亲妈妈,未来还有可能变成老赖。以我血和泪的教训敬告各位未婚的妹子,在中国,婚姻的风险已经远远大于同居的风险。正文开始:

2015年的春节是我一生中最难过的春节。我说最,是希望以后的每一年,都不会再有那样的难过和痛苦心酸。这一年,我生完孩子后长达六个月才恢复了难产时撕裂的伤口,这一年孩子刚6个月我离婚了,成为单亲妈妈,这一年我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次和官司近距离接触,第一次知道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这一年我成了百万“负”婆,这一年我尝到了一次错误婚姻带来的苦果。

也许你此刻正在甜蜜的婚姻里,看到我的标题,肯定会很不屑,认为我是在小题大做,危言耸听。今天,我只想讲讲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实故事。希望还未进入婚姻的你,谨慎谨慎再谨慎!

以前人们总说,当家庭主妇风险太大了,会遇到小三,长期不融入社会无法跟上丈夫的脚步,会被始乱终弃;你以为职业妇女就没有风险了?大错特错,我想用自己的经历现身说法,如果你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因为,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

没谈恋爱之前,我总是想,像我这样的人,一定会找一个相亲相爱的人,谈很舒服很长久的恋爱,然后结婚,生一个可爱的娃,过一个很温暖很温暖的一生,我们在一起,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我没有想过,自己会离婚。

刚离婚的那段时间,我感到自己很失败,我不敢跟别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我怕看到别人同情的目光。我一遍遍跟老朋友或认识的新朋友解释我为什么不跟老公在一个城市,孩子为什么不是婆婆带。

我更没有想过,因为这段短暂的婚姻,我成了百万“负”婆。300多万,作为一个n线城市的普通白领,可能这辈子都还不清了吧。我挣扎,我抗争,我呼吁,我无助,无数个不眠的夜里,心里大声呼喊:谁来帮帮我?

离婚后的一天,村干部带着法院的人跑到我家发传票。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农民父母哪见过这阵势,看到穿制服的人以为我犯法了,老妈知道来由之后,嚎啕大哭,痛骂前夫。我去质问前夫,才知道他在婚内背着我,帮他的父亲或作为担保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借款300多万,用于偿还前夫的父亲之前欠下的高利贷利息,还有些钱前夫的父亲根本说不出去向!

刚开始我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想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找了个律师去代理就没管了,没想到,一审判决下来,我输了!判决书上,赫然写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法条?简单点说,如果婚内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签借条,自己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有三种例外情况: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你们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3.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此以外,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好,我们来看一看第1条,如果债主和你配偶签字的时候你根本不在场,你怎么证明他们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他们故意要害你,怎么会约定为个人债务?第2条,大部分家庭都不会实行AA制,你也不知道你的配偶什么时候会去跟什么人借钱,你怎么让债主知道你们家实行AA制?每天在新闻联播的广告时段播放一遍告诉全国观众你们家实行AA制吗?至于第3条,目前法院对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即使你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即使从未听说和见过这些钱,你也没办法举证这些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好像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人指控我偷了他的钱包,事实上也没人从我身上搜到过他的钱包,而法官却要我证明我没有偷钱包,我要怎么证明我没有做过的事情?证据法则上的“证有不证无”完全被24条无视了。如果你无法证明以上三种例外情况,法院就会根据婚姻存续期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推定”的潜台词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既然无法证明是配偶的个人债务,那就简单粗暴地认定配偶借的钱就是你们俩夫妻共同享用了,既然是夫妻,有难同当,就一起还吧!什么?你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肯定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啊,一样要负连带责任!这就是一盘死局,我总算知道什么叫无计可施。

前段时间的热播剧,琅琊榜,你们看了吗?你能想象,从2004年那个愚人节开始,梅岭一役的惨案每天都在中国大地上发生吗?最高法就是皇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就是皇帝心中的那个准则 “宁可错杀,不可错放”。那些还没有被起诉的人,就是从梅岭一役侥幸生还的人,但是身重24条这个火寒毒,你还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吗?而等最高法改正这个国家一级错误,为我们翻案,昭告天下,就像梅长苏十年磨一剑一样,需要走过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需要忍受削皮挫骨的疼。那些不作为的基层法官们,拿着24条当作尚方宝剑,将“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精髓发挥得淋漓尽致。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也许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冻结了,我们的房子已经被强制执行了,我们已经进失信人黑名单了……

一旦曾经走入过婚姻,你永远都不知道哪天突然就有个陌生人拿着一张你前夫在婚内签字的巨额借条加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来无耻地向你讨债。并且屡试不爽,随便他想要多少钱就可以要多少钱。当然,前提是你前夫也想来贪你的财,或者没头脑被人哄骗,或者被人胁迫,或者需要钱去养小三赌博等,这时候他已经不管你的死活了。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比窦娥还冤”, “六月飞雪”什么词语都形容不了内心的感受,你只能感觉一万只草泥马从你的内心奔腾而过。

此刻,也许你要教训我,谁叫你遇人不淑,连老公都管不好你活该!老公赚的钱归你,老公借的债你要连带责任有什么好喊冤的?因为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所以你骂得冠冕堂皇。当然你也可以笑我傻逼,智商情商双低活该被人骗。然而我想说,如果这个法条没有被废除,每个在婚姻里的人都有机会尝到它的滋味。我和我前夫,也曾经有过美好的时光,我曾经也以为他永远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情。你能保证自己的配偶法律知识很充足,并且对你永不背叛,永远有能力保护你吗?只要24条没有被废除,你因为结婚而有可能背上巨额债务的风险就是无处不在的。就算你的婚姻幸福,没有风险,你能保证你女儿就不会遇到渣男?

又或许你要笑我,有什么大不了的,不理债主不就得了。你当然可以对债主避而不见,然而你无法不理会那些判决书,因为法院会拿着24条当作圣旨,冻结你的工资,执行你的房产,把你列入黑名单,更有甚者,抓你坐牢。又有人说,你也去签巨额借条呗,他签300万你也去签300万,不就公平了?那如果配偶拍拍屁股从此下落不明,而你,上有父母年迈,下有幼儿嗷嗷待哺,你能逃到哪里?想活不能活,想死不敢死。这就是我们这些身中24条的火寒毒之人的处境。

以后如果父母再逼婚,请用我们的血泪教训告诉他们,不结婚绝对是明智之举,一旦走入婚姻,意味着随时可能天降巨债。

我好希望2004年的那个愚人节,只是最高法开了个玩笑,然后12年之后他笑笑说,逗你玩儿呢!夫妻共同签字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24条根本就是扯淡!

后记:始终相信,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好的!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