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 重构夫妻债务规则 避免因婚姻“被负债” 作为一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李秀萍因前夫借的一笔280万元的债务而陷入困境。经过法院两次审理,在李秀萍看来这笔并未用于她和前夫共同生活的债务,因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被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秀萍唯一一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工资被冻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案中感到无能为力”的李秀萍结识了与她有着类似遭遇的人,她们作了一个调查,呼吁尽快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结合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日前召开夫妻债务规则研讨会。 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激增 李秀萍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她们在2016年4月底开始做问卷调查,呈现受害人群体特征,带动大家告别创伤、精神成长、跳出个案、推动修法。 调查报告显示,根据2017年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伴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高发,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在2013年突破万件,达到18039件,2014年和2015年此类案件数量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8.8万余件,2016年增至12万余件。记者发现,2005年到2012年,此类案件数量均在低位徘徊,2012年仅为4149件。 调查报告显示,在非举债的夫或妻一方称对债务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比例也逐年递增,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激增至万起以上,2016年该项数据已高达1.5万余起。 调查报告显示,参与实名调查的527人称对涉案借款毫不知情,超过52.8%的举债方跑路或因各种原因缺席审判,完全无处质证,举证难度极大。仅25.8%的涉案诉称借款可能用于经营;27.7%的涉案诉称债务为虚假债务、涉案诉讼为虚假诉讼;52.6%债权人为职业高利贷者。 对527位“被负债”者的问卷调查显示,87.1%为女性,12.9%为男性;80.6%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李秀萍介绍,77.8%的举债方资不抵债或逃债,导致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本无处追偿。受害人群体严重缺乏有效社会支持系统,部分受害人表现出创伤后应激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