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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www.fjsen.com 2017-02-15 15:40:31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

探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及程序,并在全国确定9个《审理指南》的基层试点法院。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之一,积极探索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取得成效。

尝试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单独立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内容包括禁止施暴者殴打、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友;禁止一方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责令施暴者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自费接受心理治疗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城厢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纳入“婚姻家庭纠纷”案由,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成为一个可以单独申请的事项;对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此类裁定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经对申请人进行跟踪回访后发现,此项司法创新效果良好,能够警告潜在的施暴人,有效预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对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

联合公安机关解决裁定执行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要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首先要使施暴人意识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严重法律后果而不敢以身试法。

为解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强制执行问题,城厢区专门成立“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由政法委领导全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2012年5月,城厢区出台《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三条第二款第8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控制被申请人,并根据情节对违反保护裁定的行为人予以处罚。”2013年9月,城厢区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首次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人身保护裁定的施暴人进行行政拘留。

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福建省委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规范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提升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效能。

2013年10月,莆田市公安局出台了《莆田市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其中第26条规定:“家庭暴力施暴者违反人民法院作出的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增强了莆田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预力度,也有力地配合了人民法院的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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