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杀人犯”还是“捍母者”?
www.fjsen.com 2017-03-27 15:12:34  王丹青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苏银霞的办公桌上如今堆满了杂物。

于欢的照片。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沿着济聊馆高速驶入山东聊城市冠县界内,“武训故里,温泉梨乡”的广告牌显眼地立在路旁。这个因“武训行乞三十八年,建起三处义学,教育了无数穷家子弟”义举而闻名于世的小县城,却因一桩辱母杀人案引发的汹涌民意而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冠县高速出口一路南行,就来到了冠县工业园区,2016年4月14日发生血案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就在此处。此刻,公司大门紧闭,只有过年时贴上的“福”字还露着鲜艳的红色。

22岁的于欢,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老板苏银霞的儿子,被贴上了两个标签——“杀人犯”,以及“捍母者”。

这一切源于2016年4月14日的那个晚上。在于欢杀人的事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接待室里,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见到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她告诉记者,她并没有亲眼见到于欢拿刀刺向别人的场景,当她急匆匆赶回来,血案已经发生。

“他一直愣在那里,看到我进屋,才掉了眼泪。”而在这之前,于欢和母亲苏银霞,已经忍受了来自11名催债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侮辱。“我看到他一直攥着拳头。”

被于欢用水果刀刺中的讨债人之一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而于欢在一审判决中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近日,于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得知这一消息的于秀荣虽然有了些许宽慰,但她依然很担心二审的结果。“如果二审还是这个判决结果,我们就继续上诉。”

黑色星期四

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讨债人再次来到了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这次他们没有像前一天那样“把苏银霞的头按进有粪便的马桶里”,而是寸步不离地跟着苏银霞母子,并在当天夜里9点钟左右对苏银霞母子进行了侮辱。

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一案的判决书,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得到了多人的证实,其中既有工厂的职工,也有几名讨债人。

“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讨债人么传行证实。他口中的“杜三”,就是被害人杜志浩。另外一名讨债人张书森也证实,在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生殖器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这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折磨,是因为苏银霞无法还清所欠下的高利贷。

记者了解到,苏银霞的公司是以汽车刹车片等钢制品为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的,但在2014~2015年间,钢价一路暴跌。“当时银行要抽走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为了还这笔钱,她才借了高利贷。”于秀荣说,没有人知道苏银霞借高利贷的事情,这笔债务像滚雪球一般越积越大,苏银霞还不上钱,讨债人便追到了家门口。直到此时,家里人才知道她在外面欠下了巨额的债务。

依据判决书的内容,苏银霞向赵荣荣借了100万元的高利贷,月利率百分之十。如今,苏银霞也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察带走。

“去年12月13日她被警察带走了,从那以后厂里就停工了,四五十个工人都遣散回家了。”于秀荣说,她至今也没有见到苏银霞,只是听到律师说苏银霞“头发都白了”。

“对于判决书上出现侮辱妇女的情节,市妇联表示强烈谴责。”聊城市妇联主席刘素芹说,“市妇联也会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呼吁司法机关对于侮辱妇女情节行为给予严惩。”

将调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苏银霞母子被讨债人侮辱的同时,在门外的于秀荣等人也在想办法救他们,报警,是他们第一个能想到的办法。

讨债人之一李忠证实,“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张博也证实,在说完这句话之后,“派出所的3个民警就出了接待室”。而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有一段关于当时民警出警的视频画面描述。

“22 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办公楼,有人回去。”这4分钟,是民警待在苏银霞公司办公楼里的时间。4分钟之后,民警出来了,而被强制关在屋里的于欢坐不住了,拿着水果刀乱捅一气。

2017年3月26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冠县县委宣传部部长王丽慧。她表示,他们并未看过当时的监控画面,对出警的具体情况也并不清楚。“现在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出警记录、监控视频资料都上交到省里审查,当时出警的几位民警同志也一起到省里去接受调查了。”

山东省公安厅26日发布通报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6日发布通报:“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通报表示,“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现在事实还不清楚,我们没有办法说是不是存在失职的情况,只能等省里的调查结果。”王丽慧表示。

而记者从聊城市委外宣办主任衣善忠处了解到,3月26日下午,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刘付昌证实说,在警察出门之后,“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把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几乎就在同时,刘付昌的眼睛被一个讨债人打伤,他也没能看到,于欢究竟是如何拿刀刺进了杜志浩的身体。

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这是于欢案中最具争议的一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报中明确提出,“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而此前的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辩护人认为于欢系防卫过当以此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这一结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撰文表示,“法院未认定于欢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值得商榷。”

而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人士透露,该院领导与办案人员已带相关案卷赶赴济南省高院会商。据了解,该案判决时,内部法官们对判决结果亦有不同意见。

于欢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院通知,将前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同时,他将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出对于欢进行精神鉴定,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于欢在案发时是否因为外力刺激引发间歇性精神疾病。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还可以通过专家证人来证明。

“之前我的判断是此案发还重审的概率比较大,但是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院、山东公安厅等部门都发声了,表示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因此就目前来看,此案的改判概率有所增加。”殷清利表示,“现如今舆论压力也比较大,我认为可能会对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有所影响。而目前针对案件细节中的几个争议点,还需要我阅卷之后才能确定。”

“我很想见见欢欢,也不知道他过得怎么样。”从事发后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于秀荣再也没见过侄子于欢。在她的印象中,于欢还是那个“内向的老实孩子”。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大门外,路边繁花被风吹落满地,但在院内,却是光秃秃的树杈,紧闭的大门,停摆的钟表。

“厂里没有电,你们先别给我打电话了,我还得留着手机的电跟律师联系。”于秀荣接起一个电话又匆忙挂断了。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