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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民间送养行为“合情”又“合法”
www.fjsen.com 2017-08-08 16:29:5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一条龙中介服务有玄机 “送养平台”暗藏QQ群

如何让民间送养行为“合情”又“合法”?

编者按

在我国,民间送养行为一直普遍存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儿童权益问题层出不穷。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网络作为民间送养婴儿的便利渠道,并衍生出“办出生证明”“办准生证”等一条龙的中介服务。只要花几万块钱,领养人便能通过贴吧、QQ群中获取到的送养信息联系到送养人,无须提供任何信息、接受任何监督、审核,便能领养到一个孩子,并通过购买假的“出生证明”给孩子落户。这所谓的“事实收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此草率的送养能否保证孩子有一个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诸多问题都关系到一个刚刚呱呱落地的婴孩的未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韵曦

7月31日,一个沉寂了数日、化名“医疗人才职业交流群”的网络送养QQ群再次热闹了起来,一个QQ名为“望云端”的用户在群里高调宣布:“我领到孩子了!”而就在数日前,刚刚有媒体就民间网络中进行的送养婴儿行为进行了深度报道,又一批涉嫌协助这种交易行为的贴吧、QQ群被依法关停。

送养还是贩婴

2013年7月,通过全国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特大网络贩婴专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曾一举摧毁了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其中,“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网站“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4个网站和30个QQ群的核心负责人周代富及其身后的犯罪团伙被依法逮捕。

时隔4年,记者在昔日的“圆梦收养送养之家”腾讯微博上仍能看到当年相关负责人对圆梦之家的介绍,上面写道:

“圆梦之家始创2007年10月,至今拥有收养群43个,论坛一个,我们致力于民间收养和送养,至今为止经圆梦之家帮助成功圆梦的家庭高达30余万家,非圆梦之家帮助根据论坛信息成功的家庭10万余户,成功制止收养人受骗事件70万余起,打击贩卖人口机构11个。”

这种“贼喊捉贼”的伎俩蒙蔽了很多迫切渴望孩子的家庭,获得了他们的信任。而案件一经曝露,一些涉事其中的收养家庭才发现,这些自称公益组织的网站背后,用隐秘的方式进行着贩婴交易。而一些经过网站、QQ群领养到孩子的家庭通过公安人员办案才得知,自己领养到的孩子并不是所谓送养人亲戚弃养的,而是被不法分子偷拐而来。

经审讯,核心犯罪嫌疑人周代富承认,他们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在买卖婴幼儿的后续过程中获利。还有就是“捐赠费”。交易成功后,要求双方向本网站捐赠一定数额的“捐赠费”,一般按照成交额的4%至6%收取。周代富曾从某人那里花2000元买单个婴儿,或者花3500元买双胞胎,然后单个婴儿以6000元至6500元、双胞胎以1.2万元的价格卖出去。

也正是同年,一对山东夫妇由于妻子结婚多年不能生育,迫切希望有个孩子,他们通过圆梦之家联系上一位送养人李辉,李辉在网站上表示,他离了婚,没有人能继续抚养孩子,希望给孩子寻找一个家庭,同时需要收些费用。最终,这对山东夫妇支付李辉4万元抚养费后领养了这个孩子。然而随着案件的破获,他们才知道,自己领养到的孩子竟然是李辉从他人手中偷拐到的。

不能说的身份

虽然涉嫌利用公益的幌子通过网络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已被绳之以法,但网络上的婴儿送养行为依然存在。

对于一些不能生育的家庭来说,对于孩子的渴望是他们到处寻觅索求数年的动力。只要听说哪里有孩子愿意送养,他们便会冲动地将可能会触及的法律底线抛之脑后。

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孙先生寻觅合适的送养人已有两年时间。由于爱人不能生育,已近不惑之年的他对孩子的渴望近乎极点。他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一开始,他们去孤儿院、福利院寻求孩子,后又托亲友到处询问。前不久,在通过网络发帖打听送养信息时,一位中介找到他,开价6万元,称可以帮他联系到愿意送养的孩子。“那可不行,万一是偷的呢。”另外,“不给办出生证明上不了户口”也是大问题。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有个朋友花了千把块钱就领养到了孩子,但是现在孩子都两岁了,户口还是没能落上,今后上学成了大问题。

相比孙先生,“望云端”则“幸运”得多。

几日前,当伪装成收养人加入QQ群的记者与她初次闲聊时,她还在到处寻“女”。

“我就想要个女孩,因为我喜欢女孩,必须领养个自己喜欢的。”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山东人,虽然不能生育,但爱人和公婆对她都很好,对他们来说,孩子是这个本应该更幸福的家庭唯一的“缺憾”。

她也曾试过“试管”婴儿。“前前后后花了五六万元,不但身体遭罪,怀孕到6个月时还是流产了。”她不无遗憾地说:“结婚8年来,为了要孩子,花了那么多钱,受了那么多罪,可还是没有成功。”

寻“女”一年多来,她遇到过不少骗子。此前曾有送养人找上她,因为送养的是男孩,她便介绍给了一位朋友。谁知本来说好的3万元营养费,到了当地却要求朋友支付6万元,“那边声称如果不给6万,就去告她偷孩子。”朋友的这次经历让她心有余悸。

聊天中,她给记者发来一张照片,照片上拍的是一个熟睡的可爱男婴。她告诉记者,这个男婴刚刚出生,他的亲生母亲由于是未婚生育且跟孩子父亲分了手,无力抚养。她要求收养人付给她3万元补偿费便能将孩子抱走。

由于坚持想要女孩,“望云端”“放弃”了这个男婴。谁知几天后,她还是抱养了另一名“男婴”。“亲眼看到这个宝宝,觉得他实在太可爱了,就领养了。”不仅如此,她“实在是等不下去了”。聊天中记者获知,为了怕对方获知她的家庭信息,她和爱人去了离家千里之外的男孩的出生地,并付给男孩母亲三万五千元的营养费。

同其他通过类似方式领养到孩子的家庭一样,虽然“寻”子成功,但毕竟没有通过合法公证,孩子的身份在“望云端”和其他家庭的心底始终是一个不知何时会爆炸的炸弹。

打通合法合规的领养渠道

2014年5月份,一个小生命呱呱落地。由于这个男婴的父亲吴某的父母反对吴某的婚事,男婴的母亲张某便将刚出生不久的男婴送养给了外地一对“80后”小夫妻。不仅如此,双方还签订了《民间送养收养协议》。

收养男婴后,小夫妻全家视如己出,悉心照料,转眼孩子便要满周岁,谁知这时,男婴的亲生母亲张某却找上门来。原来,吴某的父母又同意了二人的婚事,这让张某产生了要回儿子的念头。上门索要儿子但被拒绝后,张某和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民间送养收养协议》无效,并判令孩子归还亲生父母。

事实上,在民间由于送养收养而产生分歧的夺子大战时有发生。由于这类送养收养行为一般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不能受到法律承认,因此案件的结果常常是收养人人财两空,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亲子感情被生生撕裂。

有人渴求寻“子”,同样也有人渴望给自己无力抚养的孩子找到一个更好的家庭。

今年22岁的小窦(化名)通过记者的QQ好友请求后,很快便发来一段“冷冰冰”的话:陪产,生产费用领家负责,只送不孕家庭。她告诉记者,距离预产期还有半个月,之前谈好的送养却因为收养人声称凑不够钱而毁约,这让她不得不重新找寻收养人。

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她告诉记者,自己还是单身,以后也会组建新的家庭,所以根本无法抚养这个孩子。“毕竟我还要过自己的生活,我怀孕家里人都不知道,连朋友都没有人知道。”

在网络上找寻到的送养信息里,像小窦这种年轻未婚生育、无力抚养孩子的送养人不在少数。对她们来说,自己抚养孩子很不现实,但也会时不时担心,收养家庭对孩子不好。

2014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其中特别指出,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出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过去并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现在需要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硬性证明,并且添加了针对‘其他客观原因’的要求,说明民间送养的口子放宽了。” 公益打拐律师王志伟告诉记者,“只要基层负责部门能够出具证明,收养关系就成立了,这也是对民间送养乱象做出的一种规范。”

在王志伟看来,一些地区普遍存在的民间送养行为中,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结。

如多少营养费/补偿费算合法,超出多少就算贩婴呢?王志伟表示,这并没有明确界定。“民间送养不涉及费用的极少,基层干警也经常提出这样的疑问,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具有争议的案件。”王志伟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意见,民间送养行为中,5万元这个数字便涉嫌是交易行为,但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却认为,在一些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5万块钱就是一个普通的营养费。“同样的金额,富庶的江浙地区和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的意义不同,并不好衡量。”这就导致“政府存在无法判定的事实困难,罪与非的界限非常模糊”。

另一方面,“加强送养监管,提高收养门槛,针对类似事件理顺送养程序确实需要,但民间送养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真实送养和具有拐卖行为的送养掺杂一团,难以辨别。这又让出于监管目的而加强措施的行为影响正常的送养行为,甚至矫枉过正。”王志伟指出。

那么,“如果卡得过死,会影响这些孩子后期的生存环境。如制度过严影响孩子无法落户,从而造成孩子上学或农村土地权益会受到影响。”另外,“一些县级政府因为担心民间送养行为中掺杂拐卖行为,从而不愿意按规定正常给送养人和收养人做登记。”这也就导致“大部分送养行为没有按法律程序走。”

然而,是否存在事实送养仍存在争议。“切断基于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重新建立新的法律亲子关系,是非常严肃且重大的法律问题。”王志伟指出,从目前的管理标准层面看,民间的送养行为“随意而任性”。他建议,要拓宽送养收养渠道,让民间送养行为更加合规合法,应建立一种快捷的司法制度,“不一定都按普通的民事案件审理,而是通过快捷的司法程序形成一种司法机制,从而判断审查送养行为是否符合送养规定,让民间送养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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