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面对家暴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注意事项
www.fjsen.com 2018-06-28 09:14:49  颜君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将家庭暴力定义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反复实施殴打、谩骂,属于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除此之外,家庭暴力行为的范围还包括其他经常性、反复性对精神、身体上的侵害行为。

海淀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殴打、谩骂行为系最主要的家庭暴力类型,占整个样本的72%,另有15%仅存在谩骂、威胁、恐吓的情形,均被获准签发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证据吗?

申请人王某某称,冯某某系其丈夫,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冯某某经常到其住处砸门、大吵大闹、威胁,掐其脖子,影响其和孩子及家人的生活,故王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王某某与冯某某进行了询问。询问中,王某某提交了照片,证明冯某某到其住处砸门、吵闹、威胁其及家人,其均报警;双方至派出所解决纠纷时冯某某还用手掐其胳膊。王某某另提交了视频光盘一张,证明冯某某带领数人到其住处砸门、吵闹。最终,法院准予申请,禁止冯某某骚扰、接触王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因此,是否已经发生家庭暴力,并非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条件,但收集证据有利于认定家暴和申请得到获准。

海淀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仅在8份文书中提到了询问双方当事人,其中5份提到了对当事人提交的出警记录、视频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质证,有9份文书中提到申请人提交了证据。对于其他未提交证据的案件,法院仍就具体情况,对部分申请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颜君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