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在闽西居住的人口大部分是从中原迁居而来的客家人。千百年来,闽西妇女同繁衍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先民一起共同为闽西的开发和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 但是,生活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闽西广大妇女,同各地的妇女一样,不可避免地遭受着同样的悲惨命运,即封建主义的四种权力的束缚。到了近代,她们又饱尝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剥削,长期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特别是由于闽西地处偏僻的山区,风气闭塞,政治、经济、文化落后,致使到20世纪20年代初,闽西妇女还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她们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上不能独立,文化上愚昧落后,家务生活上不如牛马。面对这样的境遇,闽西妇女只能发出哀叹。 由此可见,闽西妇女谋求自由与解放运动的发生就是势所必然的事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要把妇女确立为历史的主体,必须把她们置于特定的时空中去认识,基于她们所处的环境来解释产生这些行动的可能性。” 《岩声》创刊后,针对当时一些受到新思潮影响的青年男女不满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企图打破“孝子不逆亲命”的桎梏,向父母提出离婚要求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有邓子恢的《离婚问题》,望明的《我对于离婚的主张》,这些文章都把青年提出离婚的现象当作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提出来,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方面,他们认为造成社会上离婚“恐慌”的原因都是“恶社会最后的结果”,因此,号召他们与旧的传统作彻底的决裂,呼吁青年们以革命的精神,大胆提出离婚要求,向旧社会开战,争取自身的解放。但另一方面,他们对旧中国的妇女寄予了深切的同情,他们赞成两性同意离婚和“女性中心的离婚”(即妇女受男人的虐待,而向男人要求离婚),不赞同“男性中心离婚”(即因为没有爱情的缘故,男人向女人要求离婚)。主张对这不满意的婚姻,“与其做消极的离婚,不如积极的改造”。如果还有恢复爱情的机会便不要离,即便离了婚也要为她们“谋善后的方法”。 与此同时,《到民间去》第1期也刊登了曾吾写的一篇《警告一般闹离婚者》,主张离婚要有条件,即使是“父母所主的婚姻,也应该负有改造的责任,去指导她,使达于圆满地位,这本是现在青年应有的精神”。以上这些观点对闽西青年冲破旧礼教,同时唤起青年社会责任心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节选自张雪英著《闽西妇女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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