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去年全省率先实施将高龄孕产妇、新生儿纳入保险保障的基础上,晋江继续投入近百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市高龄孕产妇、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方面的保险。据悉,2017年度,晋江共20人次受益,理赔金额达到73万余元。 此次保险保障对象为:高龄孕产妇包括晋江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35~49周岁女性,以及外来计生户符合生育政策的35~49周岁女性,外来计生户在理赔时需提供晋江市有效居住证或新证申请证明(申请时间距离出险时已满30天)。其中若因前一个居住证过期后未及时办理,理赔时旧证有效期可延长90天;新生儿包括夫妻一方属于晋江户籍的夫妇保险期间新分娩的婴儿。 保险期间,分娩导致高龄孕产妇身故、意外致残的,最高可赔付10万元;高龄孕产妇发生分娩期、产褥期并发症住院治疗,最高赔付1万元;高龄孕产妇怀孕满20周后因意外流产、死胎、死产或疾病原因需终止妊娠,在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最高赔付2万元。 针对新生儿,婴儿从出生至1周岁内身故的,最高赔付8万元。婴儿先天性疾病、其它人身残疾的,最高赔付8万元,具体为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周岁内被确诊患有危重范围先天性心脏病(保额的80%)、轻症先天性心脏病(保额的20%)、唇腭裂(保额的20%)、唐氏综合征(保额的20%)、地中海贫血(重症,保额的50%)、神经管畸形(保额的20%)、膈疝(保额的20%)、消化系统畸形(保额的20%)、泌尿系统畸形(保额的20%)、早产儿(孕妇妊娠满28周不满30周分娩,保额的50%)、缺血缺氧性脑病(保额的20%)、败血症(保额的20%)。按以上比例给付疾病保险金,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8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周岁内被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确诊为残疾,按残疾程度约定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8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胎儿时期确证患有疾病或残疾,出生后也可以赔付;保险金按保额比例一次性给付,不包含治疗费用;每个婴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8万元为限;涉及定残理赔的自保险事故发生日起1周年内需提供伤残评定等级。 据统计,截至2018年1月1日,晋江户籍人口中符合二孩条件的有7.74万人,其中,35周岁以上约4万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全市共出生1867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