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由于陈某某的早餐店开在某中学附近,买取早餐的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和附近居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某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2万元以及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7月中下旬,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缙云县人民法院的商请函,一是为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商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二是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陈某某商请指派律师作为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理由是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且陈某某未委托律师。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指派了当地知名律师——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小峰律师承办。 杨小峰在与被告人陈某某多次沟通中,了解到被告人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盲区”: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且对法律量刑认识不清。“不过被告人自始至终认罪认罚的态度良好。”杨小峰说。 通过杨律师就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深入浅出的解释后,陈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寻找途径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并在7月18日,于庭审前在市级媒体上公开登报道歉。 7月31日上午,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缙云县检察院邀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壶镇镇食品经营者代表3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 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缙云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因涉及公共利益,被告人陈某某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放入公益基金账号。 “这给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杨小峰说,刑法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经营者要有诚信意识,从自身做起,不要为了谋求非法利益,置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以致遭受牢狱之灾后后悔莫及。” |
- 2018-08-14台江区丰富活动载体 点亮未成年人的暑期生活
- 2018-08-13鼓楼区多样化开展暑期未成年人活动
- 2018-08-13闽侯:未成年人缤纷“夏”,多彩文化“不打烊”
- 2018-08-10晋安区开展丰富多彩暑期活动未成年人欢度七彩之夏
- 2018-08-10仓山区开展多彩活动丰富未成年人暑假生活
- 2018-08-08海沧区东孚街道“三注重”关爱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