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法院打好亲情牌 顺利执结两起离婚引发的案件
案例2 房子赠予女儿 父亲不肯搬走 小嘉的父母离婚了。2010年、2012年,两人相继因赠予合同纠纷、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他们将一处房产赠予了小嘉。2015年,在法院协助执行下,父亲阿金终于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小嘉名下。 然而,阿金拒不搬离房子。小嘉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费用,仅有母亲的退休金支持明显不够。母女俩决定要回房子出售,但阿金不予理会,甚至不许小嘉母亲踏入房门半步。2015年年底,小嘉起诉了父亲,法院判决,阿金应腾空并返还房屋。 阿金坚持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时,小嘉被查出患有乙肝,母亲患上了癌症,都急需用钱。执行法官曾多次与阿金联系,但阿金质疑:“除了这套房,女儿、前妻各有一套房,她们可以卖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卖我住的这套?”执行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不断做阿金的思想工作,有时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小时。终于,阿金心软了,主动约执行法官面谈。 一开始,阿金同意搬离房屋,但前提是小嘉母女帮他付房租。该要求未获母女认可。近日,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阿金腾房,小嘉母女一次性向阿金支付5万元。 7月18日,执行法官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小嘉母女确认阿金已腾房并交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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