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干部宣讲婚姻法成为潮流 ——“婚姻法的实施,让许许多多的妇女同志能够自主选择,找到人生的幸福” 1949年3月23日,中央妇委随中央机关进京。 平山县委党史研究室赵鹏搜集整理了中央妇委在东柏坡时的历史资料。她介绍,1950年1月21日,邓颖超将中央妇委起草的婚姻法的最后草稿送交中央书记处审阅,对大家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她的主张,附信一封。1月28日,中央法制委员会向中央呈报修改意见。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经由毛泽东主席签发公布。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这对于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妇女解放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邓颖超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一个婚姻大法。”“它是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要求的集中体现。” 中共中央在婚姻法颁发后发出了通知。通知指出:“正确的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 一时间,妇联干部宣讲婚姻法,广大妇女群众学习婚姻法,成为当时的“潮流运动”。1953年3月还被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刘峰回忆,当年她和热河省妇联宣传部的同志一起到辽宁省朝阳区宣讲婚姻法,在当地办理了两桩离婚案,其中一件当事人就是一个童养媳。“那个女孩子在婆家很受气,一次次逃跑,丈夫一次次追回来。就是因为有了婚姻法,女孩子终于挣脱了封建婚姻的枷锁。” 河北省妇联退休干部冯敏珍,1950年在张家口市妇联工作,正赶上了贯彻实施婚姻法。“那时候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我们在3个区培树自由恋爱结婚的典型,工作紧张忙碌。常常有妇女推门进来,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要求离婚。近处的我们就立即到家解决,远处的就先安排她吃饭。” 冯敏珍说,因为自己喜欢画画,就发挥所长用连环画的形式图解婚姻法,印了好多册。她还记得那一年,邓颖超来宣讲婚姻法,“在一个大厅里,上千人来听,不光是妇女群众,还有省市机关干部。” 轰轰烈烈的宣讲历时两个月,效果非常好。据统计,1954年第一季度,全国15个省562个县市(不包括省级市),群众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40.2万余对。“婚姻法的实施,让许许多多的妇女同志能够自主选择,找到人生的幸福。”冯敏珍说。 韩花珍的“腰”就在那时也“直挺”起来。14岁的她向父母提出退婚,“爹娘还是老观念,不同意。有一天去赶集,我和同伴就去了区里。区里的干部听了我的情况后,到我家和男方家了解了情况,很快我就顺利退了婚。” 后来,韩花珍认识了西柏坡村的儿童团团长闫民生,两人结为夫妻,相濡以沫30多年。老伴去世后,54岁的韩花珍开始“创业”,用卖大公鸡挣来的1元8角添置了暖水壶、小桌子等,在西柏坡纪念碑前摆摊卖水,后来一步步发展成家庭旅馆。如今,她的两个孙子在西柏坡分别经营着两家家庭旅馆,一家年收入超10万元。 正在安享晚年的韩花珍说:“我经常给孩子们开会,让他们记住共产党的好,记住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咱们这幸福一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