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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护理假要落实 育儿假应增加
www.fjsen.com 2019-09-04 09:41: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用人单位聘用女性成本增加是造成女性就业歧视的重要原因,落实男性护理假,增加男性育儿假,减轻女性育儿和家务负担,是实现男女平等、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有效方法。

■ 胡洁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省区市纷纷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女性的产假,同时也增加了男性护理假,但是大家讨论女性就业歧视的声音仍然不少。

用人单位聘用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差距加大

为什么会产生女性就业歧视?客观地说,一个女性从怀孕到哺乳期满,要将近两年的时间。一方面,在两年的时间里,大部分人认为女性要休至少4个月的产假,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负担,也给单位工作安排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即使在岗往往也不能像男性一样发挥作用,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尤其是实施两孩政策后,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的女性生育成本。以上成本的增加,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聘用女性。

虽然各省区市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给男性规定了15天到30天不等的护理假,但仅仅不足一个月休假,显然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造成太大影响。即便如此,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落实男性陪产假,导致男性陪产假成为“纸面上的福利”。

相对来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绝大部分女性的产假都实实在在增加了,这进一步导致用人单位聘用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差距加大,加剧了女性就业歧视,而落到实处的女性产假增加也导致了“越保护,越歧视”声音的产生。

家务劳动时间的均衡分配应是重要的考量途径

河南大学付光伟做的《城镇正规就业女性家务劳动与工资收入关系研究》表明,对于中国城镇有正规工资收入的就业妇女群体而言,家务劳动确实会影响其工资收入。参加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其工资及收入越低。家务劳动时间在促进两性收入平等中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缩短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家务劳动时间的均衡分配是个重要的考量途径。

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表明,每天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女性为2小时6分钟,男性为45分钟,女性比男性多1小时21分钟。女性是男性的2.8倍。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0%。工作与育儿的冲突影响了年轻母亲参与有收入的社会劳动,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

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撰写并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显示,2014年,与世界女性劳动参与率平均水平50.3%相比,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依然要高出约14个百分点。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2017)》显示,一个家庭中,无偿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65%)和老人(23%)承担。

也就是说,七成左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国女性,一方面要工作,和男性一样产生相同的劳动业绩,才能得到同样的就业和升迁机会;另一方面要承担家里大部分的家务劳动,中国女性不得不成为世界上最勤劳的女性之一。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家庭方面投入的精力过多必然导致在工作方面的投入减少,从而造成女性在职场竞争的弱势。而育儿,尤其是抚养婴幼儿这样的繁重的家务,被大部分人认为是女性的天然工作,与男性似乎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也就是增加的女性产假基本被落实,而增加的男性陪产假无法得到落实的社会文化原因,而这样的差距从另一方面导致了女性就业的弱势,是产生女性就业歧视的重要原因。

探索推行父亲带薪育儿假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意见》还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我们欣喜地看到,《意见》里明确提出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双方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出了父母双方均可以脱产照顾婴幼儿,对于改变中国社会大众认为女性是照顾婴幼儿的天然责任而与男性无关这一不利于女性就业的认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意见》的发布,为各地育儿假的制定尤其是男性休育儿假提供了依据。

目前,江苏省和山东省规定了育儿假,但育儿假期限很短。

2016年7月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减轻妇女的家庭照料负担。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

这一文件提出了“男女共享”的要求,是男女平等的表现。

2018年,江苏省更进一步,发布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男性育儿假做出明确规定。即: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提出的“男性共同育儿假”,是在目前男性享有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天假期,这获得了不少家庭点赞,更得到宝妈们的热烈欢迎。

虽然男性育儿假的天数很短,但是不得不说这仍然是追求男女平等的一个显著进步。

可以想象,随着育儿假的逐步推行和落实,如果除女性享有4个月产假外,男性享有同样长的4个月的育儿假,则一方面可以增加男性对抚育后代的责任感,体会女性生育的辛苦,增加家庭的和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落实我国人口政策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论聘用男性和女性都要给予同样长的生育假期,用人单位将不会认为聘用女性的用工成本远高于聘用男性,会更关注于聘用的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否适合所在岗位,而不是关注性别,从而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当然,为有效推动女性就业,男性陪产假、育儿假待遇应该和女性生育待遇一样,均应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切实减轻用人单位成本,并采取措施,鼓励和敦促男性休陪产假、育儿假。

(作者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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