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家庭和亲密伴侣暴力 咨询委员会认为,妇女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必须受到保护,法律必须保证这种保护。很少有国家明确承认所有类型的暴力,特别是心理和经济暴力。应建立专门的机构,由受过训练的人员接待和支持暴力受害者。 在巴西,2006年8月第11.340号《玛丽亚·达·彭哈法》,承认所有形式的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刑事制裁。它为受害者规定了保护令,不管她们是否结婚。该法要求扩大由妇女管理的警察局,并在非专业警察中扩大反家暴力量。法律同样授权法官命令被推定的暴力行为人远离妇女的住所,除其他保护措施外,还规定不得与她或她的家人联系。 向暴力受害者提供带薪休假和津贴 法律必须规定对受害者的支持和照顾,以便能够确保遭受暴力的妇女重新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在这方面,咨询委员会审议了国际劳工组织《暴力和骚扰公约》中提议的条款。咨询委员会支持通过该公约,作为结束工作场所骚扰的积极步骤。 新西兰2018年《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享受10天带薪暴力假期。据报道,这项特殊假期的申请人无需对供职单位提供“被家暴”的相关证明。如有必要,他们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作保护”——如变更工作地点和办公联系方式。 此外,加拿大的几个省颁布了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问题的法律,因此要求雇主制定政策,并就家庭暴力对工作场所的影响进行培训。 在意大利,这项法律规定,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最多可享受三个月的带薪休假。 自2004年以来,西班牙女性主义运动一直在大力动员,争取专门用于妇女权利和有效执行2004年法律的预算,包括用于培训专门法庭的法官。 据报道,2017年7月,西班牙一项为期5年、总金额达1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8.7亿元)的反性别暴力方案获得通过。该方案将为受害者提供6个月的无条件失业津贴,以帮助其开始新的生活。该方案赋予尚未提起刑事诉讼的妇女受害者地位,以帮助她们获得保护和协助。 今年4月,西班牙平等部部门会议通过的一项协议规定,遭受性别暴力的女性可以在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一份证明自己遭受性别暴力的文件,无须投诉举报,也能获得社会援助和社会福利。 正如2014年西班牙签署的《欧洲理事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简称《伊斯坦布尔公约》)所规定,为遭性别暴力的女性提供服务,不应取决于她们是否有采取法律行动的意思,也不取决于她们是否有指证任何施暴者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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