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南平市妇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认真传达了省市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文件有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如何在全市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中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大精神进行了再部署。 市妇联党支部书记、副主席刘友健首先传达了省妇联、市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有关文件和市里召开的几场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后,全体党员干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党组书记、主席黄美萍重点传达了市委书记裴金佳在全市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讨论十八大报告精神和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二是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三是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廉洁从政。 同时,黄主席对当前和以后一段时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作了要求和安排部署。一是一套学习资料,为全体干部每人购买一本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和新党章,希望大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二是一场辅导讲座,下周将邀请十八大代表詹红荔和市委党校副校长李斌开展一场十八大学习辅导讲座。三是一份传达文件,结合南平妇女工作实际,尽快下发一份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文件。四是一套规章制度,结合中央和省市对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五是一条工作思路,围绕十八大报告,找准工作切入点,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做好今年的收官工作和谋划好明年工作。 |
8月9日,国新办就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 徐建军/摄) 本报记者任正英发自北京 妇女发展纲要设置了57项主要目标,提出了88项策略措施,增加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儿童发展纲要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增加了“儿童与福利”领域……新两纲提出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为我国未来十年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8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介绍了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并答记者问。 宋秀岩指出,新两纲的编制,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审核确认四个阶段。编制过程既是充分听取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过程,也是进一步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过程。 宋秀岩介绍说,编制新两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新两纲编制与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城乡地区差异,特别是关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发展问题。编制新两纲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二是持续发展原则;三是现实性与前瞻性统一原则;四是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原则。 宋秀岩指出,新两纲在总结和继承前两轮纲要制定实施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发展纲要共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政、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7个领域,设置了57项主要目标,提出了88项策略措施,新增加的“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将促进妇女全面参加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五大保险作为主要目标;儿童发展纲要共包括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5个领域,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新增加的“儿童与福利”领域包括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满足流动、留守儿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等目标。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新两纲的问题时,宋秀岩表示,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新两纲需要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携手推进。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推动新两纲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同步实施,抓好监测评估;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新两纲的实施,以确保新两纲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政府如何进一步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的问题时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妇女健康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提高住院分娩率。此外,还要加强妇幼卫生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网络的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和人群间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 余湛奕)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9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有关情况时表示,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编制,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统筹兼顾原则;二是持续发展原则;三是现实性与前瞻性统一原则;四是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宋秀岩说,2001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这两个纲要颁布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业的责任,完善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的力度,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两纲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也进一步优化。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宋秀岩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关键时期,妇女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继续制定实施下一个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十分重要。 宋秀岩说,新两纲的编制,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审核确认四个阶段。应该说编制过程既是充分听取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过程。 在介绍两纲的主要内容时,宋秀岩说,关于妇女发展纲要包括七个领域,设置了57项主要目标,提出了88项策略措施。其中包括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领域。关于儿童发展纲要,包括5个领域,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其中包括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领域。 另外,在新两纲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纲要明确了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纲要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共同推动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明确了监测评估的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 (完) |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菲 赵超)中国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该《纲要》提出的总目标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目标为: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从健康、教育、福利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未来十年促进中国儿童发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全文如下: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扩大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纲要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国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纲要出台,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纲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纲要称,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纲要提出8大目标,包括: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纲要还提出了具体的策略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菲、赵超)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1〕24号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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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会议指出,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升,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小学男女童入学率均达到99.4%,妇女平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73.3岁提升至75.25岁,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两个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会议强调,要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妇女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编制和实施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两个纲要顺利实施。 |
通讯员陈婉萍/本报记者吴军华发自龙岩 福建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洪捷序近日带领福建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来到龙岩市,检查督导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检查督导组实地察看了龙岩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劳动就业中心等项目和单位,听取了龙岩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汇报。 洪捷序充分肯定了龙岩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所取得的成效。他说,今年是福建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纲”实施及检查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两纲”任务全面达标。 洪捷序强调,妇女儿童事业是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妇女、儿童新“两纲”编制工作。在新“两纲”编制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与全国妇女儿童发展新“两纲”、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机衔接,适应未来十年广大妇女儿童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大力提升幸福指数的新要求,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进一步修改完善新“两纲”文稿,细化发展指标,明确分阶段任务和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优势和作用,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发展权益,更好地满足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多样化需求,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儿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
通讯员杨敏/本报记者吴军华发自福州 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专家论证会上,福建省妇联主席刘群英指出,福建省“新两纲”要适当体现福建的先进性,有条件的指标定位应高于全国“新两纲”。 “新两纲”编写课题组负责人、福建行政学院教授黄陵东从编写思路、过程、成果总体评价、成果主要特色4个方面,在会上对“新两纲”编写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据了解,福建省“新两纲”在独立调研编写的基础上,有效衔接全国“新两纲”初步方案和各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城乡统筹发展,关注弱势困难群体,努力体现福建优势和特色,全面把握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符合国情、省情和时代发展趋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根本利益的维护。 与会专家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特色,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和实际经验,围绕人口流动、男女同龄退休、养老、分性别统计、儿童保护等一系列热点问题,针对“新两纲”中的妇女儿童教育、健康;妇女参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生存环境等几个重要领域的内容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 刘群英指出,福建省“新两纲”要适当体现福建的先进性,有条件的指标定位应高于全国“新两纲”。“新两纲”目标内容要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确保妇女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
婚检主要针对可能对婚姻和生育产生影响的疾病的检查,是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郎新娘们不要忽略婚检的重要性。婚前医学检查针对性强,如检查是否有严重遗传性病症、艾滋病等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病症以及是否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医学专家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男女双方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更有利于优生优育和未来家庭的幸福美满。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福建省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3年的78.65%骤降至2004年的1.16%。婚检率的严重下降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孕妇合并症和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等四个严重问题。 2006年底省妇儿工委办抓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工作汇报的有利时机,将全省婚检率大幅下降作为一项重难点问题提出,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对婚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省政府在晋江市召开了“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将婚检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由政府买单位,推行新婚夫妇免费婚检制度。 自全面推行免费科学婚检以来,莆田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免费科学婚检工作实施方案,并列为市政府的民心工程;印发科学婚检宣传材料3万多份,利用新闻媒体反复播放、刊登公益广告;把各县区(管委会)和部门婚检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发展指标考评和绩效评估范围;县区(管委会)政府把婚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每年度的经费预算,市财政按婚检人数给予每对10元的奖励性补助。在这些强有力的措施下,2008年2月份,全市结婚登记人数5097人,婚检5097人,婚检率达到100%。 为更好服务新婚夫妇,厦门市确定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联合办公场所,实施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妇儿工委通力协作,至2008年12月18日,全市6个区均开设了“一站式”婚姻登记中心,实现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无缝链接,达到窗口形象一体化,宣传告示一体化,服务规范一体化,新婚夫妇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一次性办完免费婚检、计生政策咨询、结婚登记等相关事务。集中化的宣传、流程化的引导、人性化的服务受到群众的欢迎,提升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群众自觉婚检的意识,也真正将政府买单落到最实处,有效提高了婚检率,为公众的婚姻幸福和后代健康提供了保障。 目前,我省婚检率达91.5%,位居全国首位。 |
本报记者吴军华发自福州 福建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关于扶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拿出1亿多资金支持《方案》落实。 今年是《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实现《纲要》确定的有关发展目标,支持各地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推动福建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今年5月21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制订了该《方案》。 《方案》要求,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纲要》提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针对全省现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部分面积偏小、功能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妇女儿童活动需求等问题,方案对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要求各设区市本级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设原则为“地方为主,省级补助”。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市、县(区)本级政府无偿提供,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为辅,并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省级补助标准控制在建筑单价的50%以内。 《方案》要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体现公益,服务妇儿”。要以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社会为宗旨,体现教育培训、法律维权、咨询服务、宣传展示、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建设项目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面向未来,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以方便妇女儿童活动为宜,新建项目尽可能与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开工建设。 据了解,福建全省有4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需要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级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给予重点扶持,对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扶持资金将达1亿多元。 《方案》还提出,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新建成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常运转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经费予以保障;项目所在市、县(区)妇联负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免费开放,切实提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
本报记者吴军华发自福州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福建省对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给予救助和减收。 《通知》要求,治疗“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实行定点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动员已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尽可能在县级医院治疗。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批,其住院费用可以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组织技术骨干,全力做好“两癌”低保妇女救治工作,按规定对救助对象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通知》明确,已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偿或报销,剩余的可补偿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给予重点照顾,确保医疗救助的补助加上新农合的补偿金额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总额达到可补偿费用的90%以上。但每年救助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于经过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采取临时救助方式,视情况再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据了解,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见妇女病检查,是福建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但部分低保妇女确诊宫颈癌或乳腺癌,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放弃后续治疗。为帮助患“两癌”的低保妇女及时治疗,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2010年37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发此通知。 |
妇女儿童的发展,与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增强人民幸福感”“着力民生保障”的要求密切相关。福建省政府于2001年颁布的《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强调“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提出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的六个领域34项主要目标,《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四个领域18项主要目标,基本全面实现,我省妇女儿童的经济、政治、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的进步与发展实现了精彩跨越。 参与发展,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发挥妇女作用,有效激发了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十年来,妇女就业率稳定在45%的高比例上,城乡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同时也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经济地位提高的同时,家庭地位也明显提高。 妇女专业技术人员大幅增加。2010年,我省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战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显著增加。全省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率达到18.1%,比2000年增加了10.8个百分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增加到6.5%,比十年前增加4.7个百分点,在科研、高校、企业、重点工程等各行各业都有女性专家。 妇女社会保障权利得以维护。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生育女职工基本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比2000年高出74个百分点。 加大倾斜,妇女参政程度不断提升。全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大对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力度,许多优秀女性人才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女性参政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截止2010年,我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均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班子中女性比例比2000年分别提高41.67个百分点和22.57个百分点。省级、地厅级正职女性领导大幅增加,女性参政程度和参政水平逐步提升。 全面推进,妇女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中的性别平等发展,全省女生义务教育全面达标,接受高等教育的女生人数迅速增长,妇女终身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2010年全省幼儿入园率达90%,每万人口在园幼儿 322人,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二;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98%,其中女童入学率达99.98%;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其中女童入学率达98%,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完成高中阶段招生48.5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3.4%,其中女生毛入学率79.7%,比2000年提高了42.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6.6%,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达64.78万人,其中在校女学生数33.44万人,占51.6%,比2000年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数达3.09万人,比2000年提高了502.5个百分点;其中女生人数达1.54万人,占比例49.8%,比2000年提高了12.7个百分点;成人高等在校生数达9.9万人,其中在校女学生数5.9万人,占59.5%,比2000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比2000年提高2.02年超全国平均水平; 强力保障,妇女健康状况大有改善。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下,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00年的2.11%等于基本没有,提高到2010年底91.51%,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检;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全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5.91%。“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09/2010年有25.8万名贫困妇女得到健康普查和疾病治疗。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在全国率先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予以补偿,并引入项目运作,推动妇女儿童健康重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7.8%。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22.7/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8.65%,与2000年相比,下降51%。 持续投入,妇女儿童公共产品日益丰富。2005年前,省级财政连续7年共计安排14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第一轮47个县(市、区)建起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实质性发展;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民生工程又进入第二轮建设新阶段,还有47个县(市、区)和4个设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纳入建设重点,省级补助金额超过1亿元;同时,“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列入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9个设区市均建成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院。妇女儿童人居环境也得到不断优化。2010年,全省自来水人口普及率为84.1%,卫生厕所普及率72.9%,分别比2000年提高17.6个和32.3个百分点。人民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