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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新政
www.folksfolks.com 2008-06-17 17:38 黄水来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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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人才开发合作论坛”在榕举行
东南网2008年6月17日讯(记者 黄水来)今日起,凡在福建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4个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标志着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入了新阶段,福建成为目前中国大陆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唯一省份。
此项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新政,是记者在"先行先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发布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工程、经济、卫生、农业四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福建省第二批对台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福建先行先试海峡两岸人才(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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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先行先试政策》强调,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同时考虑到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交流的实际情况,对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的专业论文列入认可范围。
在福建的台湾居民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和简明表,并随附有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即可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此项新政也指出,对国家已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再组织评审;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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