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我省召开第十五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表彰今年初以来全省各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的35位杰出代表,共颁发96万元奖金,并向8位牺牲的见义勇为勇士亲属发放抚恤金80万元。
这些勇士大多数来自基层。可以说,这与我省先行先试,在全国首创见义勇为工作向基层延伸、向乡镇延伸模式密不可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称赞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创新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好经验,为各地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作了好的示范。
199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建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机制,使我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工作中,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有件事让人深思。2006年的一天,浦城县水南乡一户人家房屋发生火灾,村民揭东虹正好路过此地,不顾自身安危,冲进屋关掉液化气阀门,救出一位老太太,扑灭大火。此事在当地传为美谈,但揭东虹却未受到表彰,因为按原有规定,他不够报送上级表彰的条件。
对这类情况,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思忖开了:省级表彰尽管有分量,但面不够广,在基层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基层对见义勇为工作很重要,被表彰的勇士90%来自基层,而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通常要先在村、镇搜集材料,公示后方能认定;认定、表彰后,对勇士的一些抚恤和后续服务往往也要依托基层来完成。
由此看来,将见义勇为工作向基层延伸,极有必要!
2006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要求各县(市、区)都要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此文一发,各地积极落实,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往前进了一大步。
2007年9月21日,政和县以镇前镇为试点,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分会。这是我省首个乡镇一级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分会,也是全国首创。成立大会上,共有4名见义勇为村民受到表彰。其中,在一个月前的洪灾中冒着生命危险将堵在桥孔中的漂流物清除,确保古桥和村民安全的村民江太顺、叶衍宣戴上了大红花,坐在台前,被镇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镇里向他们每人颁发300元奖金。
村民们觉得很新鲜,奔走相告——做好事会被政府表扬,还有奖金,我们以后也做!江太顺、叶衍宣说,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就得到这么大的肯定,很受鼓舞,今后,一定以实际行动,继续为村民、集体做力所能及的事。
乡镇分会负责全镇(乡)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认定,及时表彰、宣传当地见义勇为行为,让见义勇为在当地形成社会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南平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副会长韦体云说,在乡镇直接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对老百姓触动很大,支持公平正义的人多了,袖手旁观的人少了;扶危济难的人多了,冷漠旁观的人少了;敢说公道话的人多了,打击报复、泼冷水的人少了;争创和谐家庭、和谐村、和谐单位的多了,纠纷上访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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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见义勇为奖励保障机制领先全国
自1994年成立以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已表彰704人,共向省级表彰对象颁发奖金954万元。
2000年以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开展向牺牲、伤残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送温暖活动,至2008年春节,共向2942人次发放春节慰问金及困难补助金629.46万元。
从2002年春季开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福建人寿保险公司、福州东南小学启动助学工程,为90名见义勇为勇士及其子女提供从小学到大学的全程助学。这一做法为全国首创。
2003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高考时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出台,获省级表彰的可加20分;获设区市表彰的加10分。目前,全省共有179人受益。
2006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当年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烈亲属发放5万元抚恤金,2007年提高到10万元。
2008年1月5日,1989年至2005年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105名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的亲属代表,获得3万元慰问金和慰问品。一次性发放金额之多、涉及面之广,创全国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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