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困难又来了。
“这件事情是法院出头来做的,要和各个行政机关协调,力不从心,很让人头疼。”当时的情况,余文唐戏称是“热脸贴了冷屁股”。
很快,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被政府看中,列入了莆田市的“十一五”规划。“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
余文唐说,调解衔接工作成为向党委汇报制度的一项内容,莆田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县区委分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对调解衔接工作进行领导协调,还给予了经费上的支持。
人力和财力都得到了充实,莆田中院此时从“调解衔接机制”的推动方退到了参与方的位置,“由政府统一统筹,做事情更方便。”
“整个过程里,法院始终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莆田的调解衔接工作能够取得成功,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经验。”余文唐认为,当地政府给予的“制度保障”,才是这场改革真正的“幕后推手”。
从冷到热的“调解”
“关于调解机制的讨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我们也对莆田的情况专门做过调研。”向国慧说,她自己就到莆田呆了很长一段时间。
她介绍说,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主要有“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和“法院主导型”三类,莆田的调解衔接机制属于“党委领导下的法院主导型”,这是一种新尝试。
实际上,莆田的“试验”很早就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
“2006 年六七月,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副主任蒋惠岭跟我们联系,觉得我们的衔接机制挺有意思的,跟我们开了一个座谈会。第二年6月,司改办又在莆田组织召开了全国范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座谈会’。”
那次座谈会上,大家都认为,众多社会矛盾纠纷涌向法院,法院的负担太重,应该尽快建立一种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自我治愈”的调解,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在向国慧看来,法院调解从热到冷,又从冷到热,这种司法政策的反复,正好反映了司法改革中审判方式改革的一种必然。“对于解决纠纷来说,调解是有生命力的。更重要的是,这种理念的转变表明法院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人民和社会是最终的受益人。”
对“莆田模式”,余文唐自己很有信心,他希望研究司法改革方案的部门,能够吸收莆田的一些经验。
“对于我们来说,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我们的‘模式’没有太站得住的法律依据,或许这轮司法改革能解除我们的忧虑。”他充满了期待。(米艾尼)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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