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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赣十三市民营经济合作实施意见》通过
2007年12月3日至4日,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聚首广东汕尾,举行第十二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海西"发展。会议通过了《闽粤赣十三市民营经济合作实施意见》,以民营经济合作为切入点,加强民营经济合作。会议决定,建立"闽粤赣十三市民营经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十三市(汕头、厦门、赣州、潮州、泉州、抚州、揭阳、漳州、鹰潭、梅州、三明、汕尾、龙岩)轮流主持,不定期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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