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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灾后修复与重建
www.folksfolks.com 2009-05-13 16:25  远林 来源:科学网    我来说两句

抗震规范早已有之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其聘请的专家一再强调: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1~2度。他们声称一切合格,但地震超过了预计强度,超过设计承受的抗震能力,各种建筑难以抵御如此强烈的地震,倒塌是不可避免的。

而中国现行抗震规范写得很清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也就是说:像成都那样,当地实际地震烈度约为6度,小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属于“小震”,房屋不应损坏。确实,成都绝大多数房屋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至于震中映秀和北川县城等地,实际烈度约为11~12度,几乎达到了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大值,远超过当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但在映秀,重要房屋只有映秀小学一塌到底伤亡惨重,而旋口中学等多数设防烈度7度的重要或大型房屋并未完全倒塌,结果绝大多数学生生存下来。

为此,《汶川报告》指出,震害调查表明,经过抗震设防的(设计施工合格的)房屋,在震中,即使地震烈度超过设防烈度3~4度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房屋受到中等至严重破坏,但不倒塌,完全达到了“大震不倒”的目标。倒塌的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汶川报告》称:震害分析结果表明,只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保障施工质量,房屋就能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该报告同时指出:不可把地震烈度大作为一种借口,而忽视震害所暴露的各项技术、管理问题的研究。

(作者系军事科普作家,早年所学为建筑学)

参考文献:

建筑结构学报, 2008, 29, 42-50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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