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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先行先试 制定台生来闽就业政策
——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
www.folksfolks.com 2009-05-13 09:10  林娟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两大突破

“这次制定的台生来闽就业政策有两大突破。”丛远东说。

一是在就业方向上,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我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

二是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通知》规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项服务

根据《通知》规定,到我省求职的台生将可享受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5项服务。此外,我省招收台生的高校还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台生学籍档案。台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学籍档案将转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并做好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

丛远东说,为落实台生来闽就业政策,做好台生就业服务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台生来闽就业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范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生来闽就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来闽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帮助他们在福建顺利就业。

他表示,接下去省人事部门还将立足省情,进一步畅通渠道,不断健全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积极举办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招聘活动。他透露,在今年的“6·18”系列活动中,省人事厅、省台办、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共同主办以“对接创业项目,放飞创业梦想”为主题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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